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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7
议案一: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
议案二: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9
议案三: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3
议案四: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8
议案五: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9
议案六: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0
议案七: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31议案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议案..............33
议案九:关于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5
议案十:关于审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6
议案十一:关于审议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7
议案十二:关于审议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38
议案十三:关于审议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9
议案十四:关于审议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40
议案十五:关于审议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41
议案十六:关于审议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42
议案十七:关于审议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43
议案十八:关于审议修订《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的议案 ..............44
议案十九:关于审议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5
议案二十: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6
议案二十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9
议案二十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1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2
附件1: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58
附件2: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69
附件3: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79
附件4: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84
附件5: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02
附件6: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10
附件7: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18
附件8: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141
附件9: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151
附件10: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 ............. 158
附件11: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7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议题如下: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出席大会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即一股一票。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共 22 个,为普通决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需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现场投票表决完毕后,大会秘书处将现场投票结果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暂时休会。待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17年,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17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以客户为中心,以临床和疾病为导向”的战略继续取得新的成效,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92亿元,较2016年度增长17.70%,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89亿元,较2016年度增长10.86%。2017年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公司凝练出“以客户为中心、以临床和疾病为导向”的医检业务发展战略,加快从实验室外包业务向医学诊断整合服务提供商的转型。根据解决方案,通过以临床和疾病为导向的多技术平台整合,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发出相应的优质产品和服务,在帮助客户实现价值的基础上,推动公司的发展壮大。
报告期,为贯彻和落实这一发展战略,公司初步确定了一系列核心疾病领域,并制定中长期发展策略与规划,在全国范围内新布局了相应的特色疾病诊断服务中心,相关能力及体系建设工作已相继开展,已取得初步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以积极响应国家建设医联体的号召,积极探索以临床和疾病为导向的产品和服务推广思路,通过一系列检测合作项目,全面整合临床专家、医学支持、多技术平台、信息化功能和个性化服务等资源,为临床提供诊疗服务与支持。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制定差异化、个性化的产品与服务流程,积极拓展战略性大客户业务,培育主营业务外的新业绩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强化区域中心实验室建设,将县域实验室拓展与合作共建项目定为年度“一号工程”持续推进,服务网络进一步延伸和覆盖至乡镇、社区一级,并搭建了全国首个病理医生远程协作网,进一步深化了三级远程病理诊断网络建设,区域医检市场模式不断创新。公司通过与区域医疗机构合作,积极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检验病理服务能力,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
报告期,公司以体外诊断产品IVD为发力点,向产业上游进军,致力于检验和病理国际前沿技术的跟踪、研发、临床转化、技术产业化的深入探索;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进生物样本库建设、健康大数据开发、人工智能病理辅助诊断等领域的开发与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科研和技术转化的力度,聚焦科研创新,构建国内一流的科研体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改善面向客户的后台支撑能力,提升管理效能,为公司提升增长质量和增长效率奠定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推进以学术为根基的品牌活动,全年开展或参与各类学术活动数千场,直接影响人群超过30万,为更多的医护工作者带来前沿的学术动态;承办“首届官洲国际生物论坛官洲会场”,协办中国县域卫生发展大会等活动,“金域检验”和“金域医学”品牌在学术、科研、政府以及行业影响力等方面得到极大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以专业优势为依托,积极响应国家精准扶贫号召。联合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在全国率先开展独立医学实验室效果评估活动;连续11年开展“五四”献血活动,与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共同成立“28天新生援助行动”合作基金项目,积极承接全国两癌筛查项目,针对全国农村妇女进行免费的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工作,开展“呵护天使让爱无缺”预防出生缺陷健康行学术巡讲,并在3月3日“爱耳日”前后开展针对儿童听力健康的“域爱有声”关爱行动。
公司高度重视行业人才培养、医学检验知识的传递和共享,在中南大学、安徽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等医学高校设立“金域奖学金”和“金域奖教金”,并与多所高校建立了实习生合作基地;持续向与广州医科大学合作成立的金域检验学院提供全方位支持,学科排名在报告期由之前的十多名跃升为第五名,力求培养更多的实用型、创新型、与国际接轨型的高级医学检验技术人才。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1 | 2016年度股东大 会 | 2017.04.08 | 1. 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 审议《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审议《关于2014-2016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7. 审议《关于<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8. 审议《关于<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的鉴证 报告>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确认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 审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2 | 2017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 2017.04.28 | 1. 审议《关于选举徐景明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议案 |
3 | 2017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 | 2017.06.24 | 1.审议《关于选举余玉苗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4 | 2017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 | 2017.11.13 | 1. 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 更》的议案 |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1 | 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 | 2017.02.28 | 1.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域检验 (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2 | 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 | 2017.03.16 | 1. 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 审议《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 | 5. 审议《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审议《关于2014-2016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7. 审议《关于<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8. 审议《关于<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的鉴证报 告>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确认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17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 审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4. 审议《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3 | 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 | 2017.04.04 | 1. 审议《关于提名徐景明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4 | 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 | 2017.06.09 | 1. 审议《关于提名余玉苗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改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157号审计报告的议 案》。 |
5 | 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 | 2017.08.08 | 1. 审议《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的专项审 核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 核报告>的议案》; 6. 审议《关于确认2017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
6 | 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 | 2017.10.26 | 1. 审议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 告》(全文及正文); 2. 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 更的议案》。 |
7 1. 审议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一届第董事会2. 审议《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2017.11.13二十次会议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金域检验(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地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对董事会科学决策的不断提升起到了促进作用。
2017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保持独立性,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活动,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题,对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18年,基于行业内外的形势变化以及上市后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公司提出新的发展阶段和新的发展理念, 2018年主要经营计划包括: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17年,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现将公司监事会2017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17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会议4次: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017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科学决策,保持了较好的生产经营状况,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进行认真监督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各项交易体现了市场公平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将按照董事会确定的 2018 年度经营目标和方针,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审计意见的2017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数据,总体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同比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44 | 4.5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44 | 4.5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35 | 0.35 | 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52% | 16.75% | -13.3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 10.91% | 13.61% | -19.84% |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总股数由389,204,577股变更为457,884,577股。同时,相应的募集资金使公司净资产增加,摊薄了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已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营业收入 | 3,791,717,683.67 | 3,221,579,722.09 | 17.70% |
营业成本 | 2,238,786,043.49 | 1,857,303,977.54 | 20.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 188,505,401.23 | 170,035,207.05 | 10.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41,561,218.70 | 138,159,254.93 | 2.4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283,534,715.02 | 292,141,284.76 | -2.95%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增长,规模继续扩大,营业收入增长17.70%主要得益于第三方医学诊断业务的增长。
单位:元
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同比增减 |
金额 | 本期期末占 总资产的比 重 | 金额 | 本期期末占 总资产的比 重 |
货币资金 | 649,355,654.50 | 19.55% | 529,761,229.40 | 19.86% | 22.58% |
应收账款 | 1,082,436,976.92 | 32.59% | 801,597,112.08 | 30.05% | 35.04% |
预付款项 | 8,371,779.43 | 0.25% | 3,026,568.04 | 0.11% | 176.61% |
其他应收款 | 39,940,242.04 | 1.20% | 44,180,551.54 | 1.66% | -9.60% |
存货 | 94,243,529.72 | 2.84% | 81,062,042.50 | 3.04% | 16.26% |
其他流动资产 | 27,125,083.80 | 0.82% | 19,822,802.32 | 0.74% | 36.84%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1,508,326.04 | 0.95% | 10,100,000.00 | 0.38% | 211.96% |
长期股权投资 | 4,706,419.68 | 0.14% | 2,261,726.89 | 0.08% | 108.09% |
固定资产 | 1,017,115,252.70 | 30.63% | 790,017,070.35 | 29.62% | 28.75% |
在建工程 | 113,673,739.90 | 3.42% | 159,076,679.99 | 5.96% | -28.54% |
无形资产 | 87,581,662.18 | 2.64% | 56,396,111.42 | 2.11% | 55.30% |
商誉 | 15,004,675.58 | 0.45% | 15,004,675.58 | 0.56% | 0.00% |
长期待摊费用 | 106,715,223.38 | 3.21% | 82,551,429.30 | 3.09% | 29.2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890,359.69 | 0.27% | 15,730,705.27 | 0.59% | -43.4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4,456,616.49 | 1.04% | 56,962,374.89 | 2.14% | -39.51% |
资产总计 | 3,321,125,542.05 | 100.00% | 2,667,551,079.57 | 100.00% | 24.50% |
单位:元
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同比增减 |
金额 | 本期期末 占总资产 的比重 | 金额 | 本期期末 占总资产 的比重 |
短期借款 | 40,150,000.00 | 2.55% | 234,550,000.00 | 15.29% | -82.88% |
应付账款 | 752,620,095.46 | 47.72% | 575,299,377.29 | 37.50% | 30.82% |
预收款项 | 17,790,941.64 | 1.13% | 16,138,666.46 | 1.05% | 10.24% |
应付职工薪酬 | 111,770,139.40 | 7.09% | 117,731,710.43 | 7.67% | -5.06% |
应交税费 | 20,291,154.94 | 1.29% | 15,010,335.30 | 0.98% | 35.18% |
应付利息 | 1,146,843.73 | 0.07% | 1,091,409.67 | 0.07% | 5.08% |
应付股利 | 13,239,066.63 | 0.84% | 17,629,951.09 | 1.15% | -24.91% |
其他应付款 | 44,426,371.11 | 2.82% | 38,087,173.83 | 2.48% | 16.64% |
其他流动负债 | 245,856.02 | 0.02% | 48,793.48 | 0.00% | 403.87% |
长期借款 | 536,623,410.59 | 34.03% | 471,876,000.00 | 30.76% | 13.72% |
递延收益 | 38,638,824.37 | 2.45% | 45,750,207.42 | 2.98% | -15.5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9,051.81 | 0.01% | 146,804.51 | 0.01% | -39.34%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0.00% | 626,150.00 | 0.04% | -100.00% |
负债合计 | 1,577,031,755.70 | 100.00% | 1,533,986,579.48 | 100.00% | 2.81% |
单位:元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股本 | 457,884,577.00 | 389,204,577.00 | 17.65% |
资本公积 | 834,411,489.35 | 489,124,014.93 | 70.59% |
其他综合收益 | -1,101.83 | 585,526.82 | -100.19% |
盈余公积 | 27,293,224.34 | 11,199,047.31 | 143.71% |
未分配利润 | 382,679,949.85 | 210,268,725.65 | 82.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合计 | 1,702,268,138.71 | 1,100,381,891.71 | 54.70% |
---|
单位:元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283,534,715.02 | 292,141,284.76 | -2.9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597,982,707.31 | 3,091,679,965.09 | 16.3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14,447,992.29 | 2,799,538,680.33 | 18.3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397,110,636.54 | -428,111,819.10 | -7.24%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957,834.50 | 1,593,845.55 | 775.7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11,068,471.04 | 429,705,664.65 | -4.34%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233,756,668.11 | 262,828,219.44 | -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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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92,982,400.00 | 508,550,000.00 | 16.6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9,225,731.89 | 245,721,780.56 | 46.1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的影响 | -586,321.49 | 403,714.71 | -24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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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额 | 119,594,425.10 | 127,261,399.81 | -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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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8,505,401.23元,提取盈余公积 16,094,177.0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10,268,725.65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为382,679,949.85 元。
鉴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数457,884,5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8,004,419.8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于2017年4月20日对外披露,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7年年度的财务报告状况进行了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执业水平较高。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行业收费标准,同意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费用共计180万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和审核,认为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
2017年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薪酬(万元) |
---|
梁耀铭 | 董事长、总经理 | 151.30 |
严婷 | 董事、副总经理 | 64.60 |
曾湛文 | 董事 | 79.70 |
郝必喜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 76.50 |
邓爽 | 董事 | 0 |
童小幪 | 董事 | 0 |
陈浩 | 董事 | 0 |
彭永祥 | 独立董事 | 12.00 |
朱桂龙 | 独立董事 | 12.00 |
徐景明 | 独立董事 | 7.00 |
余玉苗 | 独立董事 | 4.00 |
胡朝晖 | 副总经理 | 70.30 |
邓哲风 | 副总经理 | 62.80 |
陈永坚 | 监事会主席 | 47.50 |
周丽琴 | 监事 | 41.10 |
周宏斌 | 监事 | 0 |
上述议案已经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域”)、全资子公司济南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金域”)、南京金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金域”)、及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金域”)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 授信银行 | 授信额度 | 担保额度 | 担保/保证 |
---|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 | 20,000.00 | / | / |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 心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 | / |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 | 40,000.00 | 40,000.00 | 广州金域提供担保 |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 心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 | 3,000.00 | 3,000.00 | 金域集团提供担保 |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 | 20,000.00 | 20,000.00 | 广州金域提供担保 |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 | 建设银行 | 10,000.00 | 10,000.00 | 金域集团提供担保 |
心有限公司 | | | | |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15,000.00 | 15,000.00 | 广州金域提供担保 |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12,000.00 | 12,000.00 | 金域集团、济南金域、南京 金域、郑州金域提供担保 |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 | 30,000.00 | / | / |
合计 | | 150,000.00 | 100,000.00 | |
---|
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此报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附件1:《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此报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附件2:《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此报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附件3:《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此报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附件4:《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此报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附件5:《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此报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附件6:《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此报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附件7:《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现将此报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附件8:《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现将此报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9:《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的议案》,现将此报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0:《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现将此报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附件11:《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6月25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现拟选举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下附简历):
男,出生于196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88年毕业于广州医学院,获得临床医学专业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获得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1988年至1990年,任广州医学院教务处、科研处干部;1990年至1999年,任广州医学院科技实验厂厂长;2001年至2003年,任广州金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广州金域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至2015年,任金域有限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女,出生于196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毕业于广州大学,获得精细化工专业大专学历;1997年毕业于广州市财贸管理学院,获得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2004年毕业于澳大利亚国立管理学院,获得国际管理专业硕士学位。1991年至1992年,任广州医学院科技实验厂技术员;1992年至1994年,任广州汉高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化验员;1994年至1999年,任广州医学院科技实验厂技术员;2001年至2003年,任广州金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广州金域董事、副总经理;2006年至2015年,任金域有限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男,出生于196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毕业于广州医科大学,获得基础医学专业中专学历;1996年毕业于广州医科大学,获得药学专业大专学历;2008年于北京大学营销硕士课程班结业。1986年至1993年,任广州医学院病理技术人员;1993年至2001年,任广州医学院科技实验厂病理技术人员;2001年至2003年,任广州金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广州金域营销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圣鑫生物总经理;2006年至2015年,任金域有限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男,出生于1970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毕业于安徽省巢湖市财经学校,获得财会专业中专学历;1992年毕业于安徽财贸学校,获得会计学专业大专学历;2010年6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1995年至1997年,任安徽省含山县啤酒厂财务科科长;1998年至2000年,任广州二天堂保健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01年,任广东建邦集团一品堂医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1年至2003年,任广州金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至今,任广州金域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2011年至2015年,任金域有限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男,出生于1980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至2009年任国家开发银行科员,2009年至2014年任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一部二级经理助理,2014年至2016年任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一部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一部总经理兼国开开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男,出生于1973年,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至2008年,任美国泛大西洋资本集团董事总经理及大中华区联席主管;2008年至2011年,任美国普罗维登斯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及大中华区主管;2011年至今,任博裕资本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现任公司董事。
男,出生于196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年至2000年,任联想集团小型机事业部经理、联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华东区总经理、副总裁、联想集团企划办副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1年至2015年,任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投资官;2015年至今,任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现任公司董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将采取分项表决的形式进行表决,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6月25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现拟选举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下附简历):
男,出生于1952年,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和居英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75年毕业于台湾大学,获得医学检验专业学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得临床生物化学专业硕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得内科医学专业博士学位。1975年至2008年,任香港大学玛丽医院病理部临床生化科学主任;2008年至今,任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高级顾问。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男,出生于196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获得理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获得工学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中山大学,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1986年至1989年,任安徽省庐江矾矿职员;1992年至2000年,任合肥工业大学预测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2000年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男,出生于197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3年至1998年,任安徽高科技市场拓展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1年至2016年,历任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兼人力资源总监、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16年至今,任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公司董事长、安徽讯飞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男,出生于196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199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1989年至1996年,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会计与审计系讲师;1996年至2001年,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会计与审计系副教授、副系主任;2001年至2013年,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副主任;2013年至今,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将采取分项表决的形式进行表决,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6月25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现拟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下附简历)
女,生于1975年,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8年至2001年,任佛山市光明职业技术学校会计学教师;2001年至2003年,任读者文摘(广州)主办会计;2003年至今,历任广州金域主办会计、会计主管、核算经理、财务管理中心经理,金域有限财务管理中心财务会计总监。现任公司监事。
男,生于1973年,中国国籍,博士研究学历。2000年至2001年,在上海方正科技软件有限公司任咨询部副经理;2001年至2004年,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战略发展经理;2005年至今,历任北京君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投资副总裁、投资总监、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将采取分项表决的形式进行表决,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我们作为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7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17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彭永祥,男,出生于1952年,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和居英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75年毕业于台湾大学,获得医学检验专业学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得临床生物化学专业硕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得内科医学专业博士学位。1975年至2008年,任香港大学玛丽医院病理部临床生化科学主任;2008年至今,任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高级顾问。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景明,男,出生于197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3年至1998年,任安徽高科技市场拓展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1年至2016年,历任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兼人力资源总监、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16年至今,任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公司董事长、安徽讯飞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从2017年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余玉苗,男,出生于196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199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1989年至1996年,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会计与审计系讲师;1996年至2001年,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会计与审计系副教授、副系主任;2001年至2013年,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副主任;2013年至今,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从2017年6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朱桂龙,男,出生于196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获得理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获得工学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中山大学,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1986年至1989年,任安徽省庐江矾矿职员;1992年至2000年,任合肥工业大学预测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2000年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报告期内,我们及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17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7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针对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的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7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是否 独立 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 亲自 出席 次数 |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 议 | 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数 |
彭永祥 | 是 | 7 | 7 | 7 | 0 | 0 | 否 | 4 |
徐景明 | 是 | 5 | 5 | 5 | 0 | 0 | 否 | 3 |
余玉苗 | 是 | 4 | 4 | 4 | 0 | 0 | 否 | 2 |
朱桂龙 | 是 | 7 | 7 | 7 | 0 | 0 | 否 | 4 |
李洪山 (已辞任) | 是 | 3 | 3 | 3 | 0 | 0 | 否 | 1 |
陈仁宝 (已辞任) | 是 | 4 | 4 | 4 | 0 | 0 | 否 | 2 |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为支持控股公司及各子公司的业务拓展及满足补充流通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提供相互担保。我们认为,公司前述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外部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董事李洪山先生、陈仁宝先生分别于2017年4月28日,及2017年6月24日,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辞去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控股股东分别提名徐景明先生、余玉苗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徐景明先生自2017年4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余玉苗先生自2017年6月2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及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认为本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公平、合理,符合相关的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
2017年11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私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协调和推动公司及股东各项承诺的履行,并持续关注该项工作进展情况。我们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及2017年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同时完成各类临时公告17项。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披露的相关信息内容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和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督促公司进行内控建设。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但仍需要进一步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及法律法规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进行深入自查和梳理,找出差距并逐步完善。
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9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2017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8年,我们将继续坚持独立董事的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并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沟通,加强自身履职能力的提升,勤勉尽责的工作,在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彭永祥、徐景明、余玉苗、朱桂龙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同时向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前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所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
按照前款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提议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议内容不明确、具体或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邮件、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列席人员。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对于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签署事前认可意见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董事会会议休会决定和续会安排。
董事会审议涉及与董事有关联关系的事项,应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不足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款所称关联关系的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方式;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查阅会议记录,并可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意见做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在监事提议后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记录人员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监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 年。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公司与前款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将关联人名册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然人应当自其成为公司主要自然人股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自其成为公司的主要法人股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所有与其有关的关联人以及关联人关系说明;报告事项如发生变动,应当在变动发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关联法人申报的信息包括: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必须进行审计、评估的除外。该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先行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出资额达到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标准,如果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可以向交易所申请豁免适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公司因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公司拟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对应的公司的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已经按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第(一)项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以及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已经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同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在进行表决时,会议主持人应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股东的争议时,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审查,并由出席会议的律师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股东是否为关联股东做出判断。
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除非本制度另有规定,该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负责清点该事项之表决投票的股东代表不应由该关联股东的代表出任。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详细说明。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公司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关联股东的范围。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决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表决,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后,由其他股东根据其所持表决权进行表决,并依据本制度之规定通过相应的决议;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由股东大会主持人通知,并载入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规则规定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协议中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按变更后的交易金额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公司为关联人和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还应当披露包括截止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按照第三十四条的要求进行披露。
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而仅说明参考市场价格的,公司在按照前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应当同时披露实际交易价格、市场价格及其确定方法、两种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
公司无法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应当说明原因,在关联交易公告中作出风险提示,并详细分析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的影响。
公司应当与关联人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审计委员会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担保,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二〇一八年五月
为规范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收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有权进行审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闭会期间,公司总经理有权决定对外投资的审批,该权限为批准单笔或每一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不含10%)的相关交易,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并应在年度董事会上报告有关情况。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进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 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总经理办公室对长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报董事会初审。
初审通过后,总经理办公室按项目投资建议书,负责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总经理上报董事会。
董事会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东大会。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经营管理班子负责监督项目的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长期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须经公司法务部门进行审核,并经授权的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协同被授权部门和人员,按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同意。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公司所确定的投资项目,相应编制实施投资建设开发计划,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控制,参与投资项目审计、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并进行投资评价与总结。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总经理办公室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每季度汇制报表,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项目在投资建设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的调整需经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
公司监事会、内审部、公司财务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建立健全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自项目预选到项目竣工移交(含项目中止)的档案资料,由行政部门负责整理归档。
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凡出现以下行为造成公司投资决策失误、致使公司资产遭受损失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立案调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规定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对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合作、合资公司,应对新建公司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和监督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对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相应数量的董事、监事,并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对子公司的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
上述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规定的对外投资派出人员的人选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初步意见,由总经理决定。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新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公司委派出任投资单位董事的有关人员,应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等形式,获取更多的投资单位的信息,应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情况。派出人员每年应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接受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并向公司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接受公司的检查。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组织对派出的董、监事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公司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给予有关人员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长期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公司在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对公司所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本公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本制度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修改,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〇一八年五月
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具体回避办法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依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披露。
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如果出现任何错误、遗漏或误导,公司应当按照上交所的要求作出说明并公告。
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告经上交所登记后,应当在指定媒体上披露。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人应当保证其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文件与上交所登记的内容完全一致。未能按照既定日期或已登记内容披露的,应当立即向上交所报告。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前款规定。
经上交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
暂缓披露申请未获上交所同意,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公司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公司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公司应当按照上交所安排的时间办理定期报告披露事宜。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交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的理由和变更后的披露时间。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明确表示是否同意定期报告的内容;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说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及时恰当发表审计意见,不得无故拖延审计工作而影响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未在上交所规定的期限内披露经纠正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审计报告的,上交所将报中国证监会调查处理。
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纠正期间不计入上交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之内。
临时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的公告:
临时报告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司或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决议公告可以加盖监事会公章)。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董事,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等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公司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及时进行内部处分,并将有关处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办公室等信息披露的执行主体,在接待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各类媒体时,若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内容个别或综合的等同于提供了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上述知情人均不得回答。证券服务机构、各类媒体误解了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以致在其分析报道中出现重大错误,公司应要求其立即更正;拒不更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方式(书面或口头)、有关当事人姓名、活动中谈论的有关公司的内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并将信息披露备查登记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形式予以披露。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备案并在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3.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
4.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
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应当科学、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参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交易所提交,同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同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核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征集时间为股东大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 9:15-15:00。
前款规定的登记信息,以在股权登记日所载信息为准。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总数为基准计算。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须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在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接受媒体采访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做出相应的采访安排。在媒体采访完成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保持与媒体关键人员、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获知最终报道内容并进行认真核查,使该媒体所发布的报道及披露的信息与公司宣传方向一致并符合公司利益。
在媒体发布采访报道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须密切关注传播动态。如最终报道效果与预期效果严重背离,须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将不良影响降至最低。
公司可以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情况置于公司网站上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公司不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证e互动”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须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证e互动”网站的披露行为不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法定披露义务。
二〇一八年五月附件1
电子邮箱: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公司在同意接待后,与您协商并确认接待日程安排,并请您提供采访问题提纲和相关资料。同时您需要填写《现场接待预约及备查登记表》和《承诺书》。
公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如需要酒店预订等协助,您可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将对贵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现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经本单位(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到贵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的行为,视同本单位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单位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签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承诺人相关信息:
单位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个人职务: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4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于 年 月 日签署。
甲方: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
甲方: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原则上每两年应参加一次后续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低于30课时。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公司董事会对监事会或者公司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向上海证劵交易所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但可以作为董事候选人。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上海证劵交易所自收到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履行决策程序选举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任职的,应自取得核准之日起履行前款义务。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连续出现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做出公开的声明。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应当对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二〇一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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