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环保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安溪潘田铁矿有限公司新增年采80万吨大理岩及15万吨铁矿石工程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5年11月11日—11月25日(1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安溪潘田铁矿有限公司新增年采80万吨大理岩及15万吨铁矿石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安溪县感德镇潘田村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安溪潘田铁矿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冶金工业研究所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溪县感德镇潘田村,潘田铁矿年采15万吨铁矿石项目已经安溪县环保局审批及验收(安环保监【2008】4号,安环保【2014】94号),开采方式为露采+地采,其中北采场和南采场已停止开采,现状仅中采场仍在开采。扩建项目投产后新增年采80万吨水泥用大理岩及15万吨铁矿石生产能力,矿区面积为2.56平方公里,开采标高960-440米,其中,铁矿露采930-860米,铁矿、大理岩矿地采860-440米。扩建后总规模为年开采大理岩80万吨(服务年限35年),铁矿30万吨(服务年限27年)。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710m、+600m、+570m硐口分别设置满足矿硐涌水水量要求的沉淀池,配套除铁锰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工业场地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在+710m、+600m、+570m工业场地设置满足容积要求的沉淀池,初期雨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配套处理规模不小于50m3/d的生活污水生化处理设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农灌,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
爆破作业产生的烟尘,装车、卸车产生的逸散尘应采取喷雾、喷水等降尘措施;矿石破碎系统应安装高压水喷雾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项目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控制范围为:710m硐口工业场地外延50米范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大气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采矿废石应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应回填至地下采空区。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张贴公告、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共发放100份调查表,回收99份,100%公众支持项目建设,部分调查公众对项目建设提出一些建议意见,经归纳主要包括:合理利用资源,加大环保投资,重视废水废渣处理等。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59
地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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