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环保局2015年11月11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1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24日(10个工作日)。
电话/传真:0415-2173861
通讯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邮编:118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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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玛(宽甸)硼矿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硼酐技改项目 |
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铁南街鹤大路27号 |
金玛(宽甸)硼矿有限公司 |
沈阳化工研究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2015.11.11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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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玛(宽甸)硼矿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硼酐技改项目环评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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