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5月24日的南昌红谷滩,曾经发生了一起十分凶残的杀人案件。这起案件中,凶手持刀对着被害的一名女性连捅数刀,而这名女性是一名律师,之前完全不认识这个凶手。事发之后,这起案件获得了广泛的社会讨论,而这个时候有一个消息传出来了,凶手患有精神疾病!

大家都知道,精神疾病在病发时候即便杀人也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然而,凶手持有“精神三级残疾证”,而且还去自首了,那么在判罚的时候,会不会从轻发落呢?这一疑问萦绕在很多人的心头。

到了2019年的11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公开宣判了这起红谷滩杀人案的判罚结果,简单来说,红谷滩凶犯获死刑!详细的描述是这样的: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万某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个判罚结果大快人心,法院方面表示,凶犯的杀人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和不特定性,危害极大,虽然有自首情节,但是不足以构成从轻处罚的条件。同时,作案的时候凶手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判罚死刑。然而,被告人对此并不认同,他当庭提出了上诉。

犯下如此的罪行,还有什么面目提出上诉呢?只能说是苟活的念头支撑着他吧,这样的判罚大快人心,希望能早日落实下来!一条人命的逝去,还是被他以如此残忍的手法亲手杀死,他还好意思提出上诉。真的,一命换一命已经是他最好的下场了。
如今的一些案件的判决中,未成年人作案和精神病人作案的判罚,是很容易被人诟病的。这起案件的判决,对于以后精神病人作案的相关判决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当然,我们希望以后对于相关情况的判罚能够更明确一些,让我们不至于发生类似的情况之后,对于如何判决都搞不清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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