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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7 21:51:04浏览:115评论:0 来源:配电箱   
核心摘要: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据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国务院近日批复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

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 国务院近日批复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抢险救援,及时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强调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加强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在抓落实上仍有很大差距,一定要举一反三,亡羊补牢。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也作出批示,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危险源,进一步排查并消除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派,王勇国务委员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等工作。

    3月22日,国务院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成立,由应急管理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全国总工会和江苏省政府参加,聘请爆炸、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专家参与调查。通过反复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阅资料、人员问询、模拟实验、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直接原因和性质,查明了事故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问题,查明了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江苏省两名副省长被问责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和江苏省副省长费高云在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樊金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费高云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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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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