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算正当防卫?残疾按摩师反杀强案开庭,被诉防卫过当!
2019年11月15日,残疾按摩师反杀强闯男子吕某的案件,在抚顺市看守所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焦点集中在残疾按摩师于海义的反击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公诉人认为于海义反杀的行为虽然具备防卫的正当性,但防卫的尺度明显过高,给吕某造成了重大伤害,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从目前的情况看,于海义将面临牢狱之灾。为什么不算正当防卫?

事件回顾
先来回顾一下案发经过:2018年9月18日凌晨2点左右,吕某在喝酒后来到于海义所在足疗店,连续拍打已经上锁的大门。于海义当时正在一楼休息,被吕某吵醒后没有开门,因为这个时间早就停止营业了。于海义告诉吕某已经停止营业,并没有开门给吕某。吕某顿时对于海义破口大骂,两人就吵了起来,吕某边骂边砸门,还叫嚣着要打死于海义。

于海义怕自己吃亏,就回屋找了一把折叠的水果刀,刚返回门口,吕某就破门而入了,两人立刻厮打在一起,于海义在混乱中刺了吕某一刀,发现吕某中刀后,于海义将其送到医院急救,最后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从表面上看,于海义确实如公诉人所说,超过了必要的防卫限度,因为吕某没有拿凶器,而于海义则是用水果刀捅了吕某。

事情不能只看表面
但有些事情不能只看表面,更应该看前因后果。我们先来给双方做一个画像。于海义是一个有肢体残疾的按摩师,虽然只是四级残疾也不影响日常生活,但在极端的力量对抗时肯定是不如正常人的。而吕某则是一个喝了酒的正常男子,有没有喝醉就不知道,但从他凌晨2点砸门的举动来看,应该是不太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残疾按摩师面对吕某根本没有抵挡的能力,如果不进行自卫就只能任人宰割。

为什么不算正当防卫?
但这样又引出另外一个问题,于海义客观上造成了吕某的死亡。按《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吕某的行为似乎够不上任何一个标准,这就是于海义被诉防卫过当的最终理由,那这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到底是什么标准呢?

怎么证明是正当防卫
这里有一个细节要说下,于海义只捅了吕某一刀,而且看吕某倒地后,于海义马上把他送进医院抢救。从这个情况来看,于海义主观上并没有想杀害吕某的动机,个人觉得这个不像防卫过当。但现在要证明于海义是正当防卫,就必须证明吕某的行为符合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标准,所以这是一个死结。
看来正当防卫一时半会是研究不清的,我就想问下,凌晨2点被一个喝了酒的酒鬼强闯民居,作为一个残疾人怎么样才算正当防卫?虽然我不喜欢美国,但这种情况在美国就不会被判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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