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云网
华云网11月19日讯(云樵)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
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8年,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主要利用的虚拟犯罪工具为微信、QQ、支付宝等,占比分别为42.21%、35.23%和15.28%。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案件在全部网络诈骗案件中的占比逐年快速提高,到2017年已有赶超QQ之势,而随着QQ占比的降低,2018年微信占比超过QQ约20个百分点。
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已结4.8万余件,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案件量显著增加,同比升幅为50.91%;大部分案件分布于东南沿海,京、沪、津、渝地区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合计总量仅占6.81%;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此外,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愈发严重,2017年网络诈骗案件仅占全部诈骗案件的7.67%,2018年占比猛增至17.61%。东南沿海地区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最为严重,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网络诈骗案件自东南向北部、中部、西部地区逐步减少。
分析显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中,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达31.52%,以招聘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冒充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诈骗。
来源: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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