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在幼儿园摔伤,老师错误判断为皮外伤,最终导致女童伤残。法院最终判定,幼儿园要负全责。
昨日,接手此案的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华春霞律师讲述了事情经过。
2006年5月24日,女童小雨在幼儿园老师的带领下,和伙伴们一起滑滑梯,突然小雨从滑梯上摔下,手臂流血。
老师把小雨抱进教室检查伤情,初步判断为皮外伤,做了简单的消毒及包扎处理后,就让小雨在教室里休息,并未通知家长及时来接孩子。
傍晚时分,小雨的父母来接孩子时,老师告诉孩子父母小雨只是轻微的皮外伤,但小雨妈妈却发现女儿右胳膊肿得厉害,赶紧将女儿送往附近医院。
经医院诊治,认定小雨右肱骨髁间骨折,同时因处理不当导致伤情加重,随即转往武汉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
同年7月14日,小雨的伤势经法医鉴定为伤残9级,后期治疗费5000元,后期护理时间3个月。
小雨家长找到幼儿园要求赔偿,但遭拒。幼儿园认为,他们按常识为小雨的伤口作了处理,他们又不是医疗机构,判断失误也属正常。无奈之下,去年5月,小雨父母将幼儿园告上硚口法院。
法院判决,幼儿园赔偿小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法医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万多元。
律师点评
武汉市未保会成员、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春霞解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小雨作为未成年人,自身缺乏相应的对外界危险的感知与避让,就读的幼儿园应对其实行充分、必要的看管照顾义务。小雨在幼儿园内无论是游戏或是走路,均应有相关人员陪同并照顾。小雨在玩游戏时摔伤,幼儿园对此并未充分履行看管照顾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李冀林颖)(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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