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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两名男子不堪家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9-11-23 00:34:45浏览:142评论:0 来源:控制柜   
核心摘要:说起家庭暴力,人们总会有这样的印象:男性对柔弱女性施暴,造成女性身体、心理、经济方面的伤害。但事实上,实施暴力的并不一定

说起家庭暴力,

人们总会有这样的印象:

男性对柔弱女性施暴,

造成女性身体、心理、经济方面的伤害。

但事实上,

实施暴力的并不一定是男方,

男性也可能成为家暴中的受害者。

11月25日,

联合国确立的“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记者多方了解发现,

银川市遭受家暴者不乏男性身影。

银川两年发41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其中两名申请人是男性

11月24日,记者采访了解到,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金凤区法院、西夏区法院、灵武市法院和贺兰县法院共发出41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其中两名申请人是男性。 

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保护令实施的第二天,金凤区法院就接到首起申请——26岁的吕女士不堪家暴来到该院立案庭,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两天后,吕女士及其代理律师再次来到金凤区法院,在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同时提起离婚诉讼,并递交了金凤区公安分局3次接处警记录表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受伤害的照片等证据。法院支持了吕女士的申请,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吕女士实施家庭暴力。这也是银川市法院发出的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后,除永宁县法院,银川市5家基层法院均已发出41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其中,金凤区法院14份,兴庆区法院13份,西夏区法院9份,贺兰县法院4份,灵武市法院1份。 

记者梳理发现,41份保护令中,申请人均为夫妻关系。受害人和施暴者年龄集中在26岁至50岁之间,受害者职业多为农民或无业人员。申请人中,女性39名,男性2名。

原因分析

被家暴为何不敢发声?

男性多为面子“哑忍”

在传统的社会角色定位中,男性就应该显得“强壮,高大,主导”。而在亲密关系中成为被迫害者,显然与自己的角色相悖——“被自己老婆打,说出去多没面子”,可能恰恰是长久以来沉默的男性家暴受害者的最合适注解。但这种做法非常不明智,只会让自己更受伤。 

避免夫妻冲突,冷处理招致被打

“我一想到回家就非常恐惧,真的!”今年8月的一天,宁夏英开悟心身健康管理研究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小张接到一名男子的电话,他称遭受妻子的家庭暴力,被打得鼻青眼肿,想寻求庇护。

初次听到男子遭受家暴,小张的第一反应是对方是不是在开玩笑?因为在她的从业生涯中,还从未接触过一例丈夫被妻子打到不敢回家的情况。 

小张告诉记者,遭受家暴的男子名叫王阳(化名)。据其自述,他和妻子婚后经常吵架,隔阂越来越深。为避免争吵,此后妻子冲他发火,他就去打游戏,不和对方说一句话。没想到此举更加激怒了妻子,她开始殴打咒骂王阳。小张从王阳发给他的照片上看到,其脸部确实有几条被抓伤的血痕。 

该中心主任孟祥宁认为,这起案例中的王阳属于被动攻击型施暴者,因为怕与妻子争执,遇到问题不寻求积极解决手段,采用冷处理,让婚姻关系更加恶劣。

社会舆论对男性受害者认可度低

2015年,由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和哈佛燕京学社共同调查的《亲密关系中的调查报告》中提到,“从受暴率来看,8.8%的男性与11.8%的女性自报遭受暴力。”男性比率仅比女性低3%,这还仅是在男性羞于承认遭受暴力的情况下所得到的数据,但社会对于男性受害者的关注少之又少。 

孟祥宁分析认为,社会舆论对男性受害者认可度较低,男性受害者自己,有时也意识不到自己正遭受家庭暴力,不敢说出自己的遭遇或者寻求帮助,也更容易遭受二次伤害。

解决途径

沟通和宽容,一个都不能少

学习成长,夫妻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

男性遭受家暴,其实和女性一样受伤。因此,如何避免家庭暴力成为许多男士婚前和婚姻中的必修课。 

孟祥宁认为,夫妻双方加强沟通、宽容相待是最重要的。生活中,女人再强大也愿意有一个可以依靠的臂膀,从“女汉子”转变成小女人并非不可能。夫妻双方一定要多沟通,及时了解对方的真实想法。如果有不同观点,要试着站在对方的角度想问题,尽可能理解和包容对方。如果觉得对方有错,也不要赌气说狠话,更不要拳脚相加,心平气和说出自己的想法,给对方一定时间和空间,让彼此慢慢改变。 

“家庭和谐的主要因素是家庭成员要有爱的能力,而这种能力是需要学习的。”孟祥宁说,源于家庭爱的熏陶与陪伴能让一个人勇敢面对人生中的所有困难。以开放的心态去学习成长,找到生命中最本源的需要,夫妻双方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这样婚姻才能长久。 

无论男女,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孟祥宁建议,男性遭遇家暴后一定不要保持沉默,应该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保护自己,用法律制止暴力。法律不讲人情、不分强弱,只认真理。不管是男人打女人还是女人打男人,殴打他人都是违法的。如果丈夫被妻子严重暴力伤害,应该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的相关条例,对妻子进行行为认定并作出相应判决。任何法律法规中都没有将打人和被打一方设定性别限制。丈夫被家暴后产生不良后果的,还可以向妻子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典型案例

丈夫被家暴申请保护 

求妻子“离自己远一点”

2018年7月20日,张先生到贺兰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因张先生与妻子赵女士结婚多年且育有一子,具有一定感情基础,妻子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法官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驳回张先生诉求。之后,夫妻二人又因共同财产处置问题产生矛盾,张先生再次将赵女士诉至法院。 

得知此事,赵女士恼羞成怒,到张先生住所辱骂、殴打并抓伤其面部。因赵女士在婚后多次争吵中都有暴力伤害行为,张先生决定不再忍耐,向法院请求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判令妻子“离自己远一点”。法官审查认为,张先生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遂向张先生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被妻子和其家人殴打

丈夫婚姻破灭求助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的刘先生和妻子李女士婚后常因琐事争吵,李女士不但时常殴打及从言语上侮辱刘先生,还辱骂其父母。今年5月9日,刘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期间,李女士的两个哥哥在法院门口堵截并殴打刘先生,致其头面部软组织挫伤。5月12日,李女士再次与刘先生发生口角并殴打对方。5月28日,李女又指使其父亲殴打了刘先生。

刘先生认为,妻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对其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对婚姻保留的期望完全破灭。今年6月,刘先生向金凤区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查认为,刘先生提交的申请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并有具体的请求事项,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医院疾病诊断证明等,足以证实其有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情形。遂按照相关规定,为刘先生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三个月内禁止李女士对刘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女士骚扰、跟踪、接触刘先生及其相关近亲属。

延伸阅读

银川今年已接家暴警情5202起

11月25日,记者从银川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年初到目前,银川警方共接到家庭暴力警情5202起,涉及丈夫打妻子、老人打儿媳妇以及家长打孩子,尚无妻子打丈夫的情况。

银川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现代婚姻生活中的家庭暴力除了殴打外,还有辱骂、恐吓、冷暴力以及性暴力,其导火索多为夫妻间吵闹,施暴方多为男性。虽然施暴方以男性居多,但也不乏个别女性。大部分夫妻到法院离婚,男性都碍于面子,羞于谈论自己被女方施暴。 

民警建议,出现家庭暴力时,遭受暴力的一方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向公安或法院寻求帮助。公安机关接警后,民警会第一时间到现场拍照,并将了解的情况如实记录在报警记录上,让遭受暴力的一方持有。对于情节严重的,公安部门会对施暴方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据了解,《反家庭暴力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法律对所有家庭成员一视同仁,将依法对遭受暴力伤害的任何家庭成员给予同等保护。(记者 王若英、李辉、张磊)

来源: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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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控制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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