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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妻子撬门闯进家中 海口男子申请人身保护

2019-11-23 04:35:43浏览:135评论:0 来源:控制柜   
核心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  海口法院发出1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暴说不  2016年3月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

  海口法院发出1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暴说不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称反家暴法)实施,增设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口市区两级法院获悉,这一年来,海口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5份。

  在海口,龙华区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最多,共发出6份。琼山法院最少,只有1份。美兰法院发出5份,秀英法院发出3份。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禁止事项,法院可依据反家暴法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被申请人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震慑作用明显。(本版报道除署名外均由南国都市报记者何慧蓉通讯员毛雨佳王禄文汪煦川/文)

  ●家庭暴力不能忍

  “暴力丈夫”喝酒施暴

  法院发保护令

  6个月内不得接触她

  临高女子周某与丈夫生活18年,婚后一有不顺丈夫就拿她出气,喝酒后更常打周女士。为此,周女士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求助,也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教育、训斥,甚至对周某某处以拘留处罚,但其毫不收敛。

  面对家暴,周女士认为她和未成年女儿的身心健康及人身安全已遭到威胁,尤其是女儿正面临升学考试,应采取措施为其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2016年3月6日,周女士将丈夫周某某告上法庭,同年3月7日,临高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发出了海南首张人身保护令,禁止周女士的丈夫6个月内再对周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接触周女士。

  如周某某违反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法院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予以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南国都市报记者谭琦 孙春丽)

  女子离婚又复婚仍遭丈夫拳脚相向

  法院发保护令

  禁止殴打、威胁、接触她

  王蓉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对丈夫于涛家暴的一次次容忍、纵容,会换来更大的伤害。

  早在恋爱期间,王蓉就曾被于涛殴打。2003年8月,22岁的王蓉与小他2岁的于涛相识,并在次年2月确定恋爱关系。“他脾气暴躁,经常因为一些琐事对我非打即骂”。2005年上半年,王蓉被打得最为严重,她右侧锁骨被打致骨折,甚至住院治疗半个多月。看着王蓉被打得这么严重,家人报了案。当时,于涛被治安拘留。

  多次被打,但王蓉对于涛感情很深,在于涛的恳求、保证下,王蓉还是选择了原谅,并与于涛复合。2007年6月,两人登记结婚,但9个月后又因性格不合离婚。离婚后,经不住于涛的恳求,王蓉与于涛在2008年10月办理复婚。一双儿女的到来,让于涛有所收敛,但到了2015年3月又故态复萌。因为于涛的暴力威胁,王蓉报了警,在2015年7月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心软的她再次相信了于涛不再家暴的保证,向法院撤诉。这一次,于涛仍没好多久,在2016年4月又一次对王蓉进行家暴。“我实在是怕了,只能带着两个孩子躲了起来”,实在受不了家暴的王蓉向海口龙华区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很快,龙华法院对王蓉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于涛殴打、威胁、辱骂、骚扰、跟踪、接触王蓉。

  ●男子也可申请

  分居妻子撬门闯入家中

  法院发保护令

  禁止女方实施家庭暴力

  去年,海口秀英区法院发出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是一名男子。

  刘俊说,他与妻子陈兰已经处于分居状态。2015年6月20日上午,陈兰用钥匙打开家门,“抢”走他的个人管理和使用的两台笔记本电脑、U盘、个人病历、离婚诉讼证据及个人隐私文件等材料。2015年8月22日傍晚,陈兰及其父母藏在他家里,共同袭击、控制、殴打、侮辱他,致使其眼睛、耳朵等处受到极大损伤。

  2015年10月15日,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刑警队正式立案侦查,刘俊初步伤情经鉴定为轻伤。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陈兰趁刘俊在广州看病手术时,竟然私自撬开家门“偷”走个人材料等。海口秀英法院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明确以下人身安全保护事项:禁止陈兰对刘俊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陈兰骚扰、跟踪、接触刘俊及其相关近亲属。(涉案人物为化名)

  ●情侣家暴也要管

  同居期间遭男友家暴

  法院发保护令

  保护受害女子及其子女

  除了夫妻或已经离婚的男女可申请保护令,情侣之间也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吴萍今年40多岁,她离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跟她同年的男子张飞,两人开始同居,但未进行婚姻登记。认识2年后,吴萍发现了张飞的暴力倾向。

  “他多次对我进行殴打、辱骂”,吴萍说,她一直想离开张飞,但是张飞以其子女的安全为由,强迫她维持男女朋友关系,她没有办法,一直忍着。到了2016年9月,因为她拒绝与张飞发生关系,张飞竟对其进行暴力殴打,导致其脑、心脏等都出现问题。不想自己及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吴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龙华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飞殴打、辱骂、威胁吴萍,禁止张飞骚扰、跟踪、接触吴萍及其子女。

  反家暴数据

  2016年省妇联接待家暴投诉418起

  2015年,海南省妇联累计接待家暴投诉336起,2016年,这项数据上升到418起。

  2016年3月1日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

  公安机关出示的告诫书和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都对家暴起到了预防和遏制的作用。

  2016年3月7日

  临高发出海南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3月6日,临高周女士将丈夫告上法庭,同年3月7日,临高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发出了海南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举证难、认定难最难的还是“羞于启齿”

  妇女的维权意识得到提升,但说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却也遇到不少困难,家暴受害者举证难、法院认定难,“最难的还是很多人觉得家暴难以启齿。”省妇联工作人员说道。

  律师说法

  恐吓、威胁施暴也是暴力的一种方式

  “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预防和遏制家暴是有一定作用的。”海南海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丽说,反家暴法主要针对的是轻微的家庭暴力行为,通过公安机关的告诫书和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遭受家暴人员的人身安全。

  吴丽是海口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陈某的代理律师,“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最大的难点就是举证。”吴丽说,当事人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遭到了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威胁,在许多涉家暴的案件中,当事人多为口头主张,缺少相关的证据,法院的采信率会比较低。

  “不一定是受伤才是家庭暴力。”吴丽说,恐吓、威胁施暴也是暴力的一种方式,当事人要注意留下威胁的短信、电话、公安机关的调解协议书等证据,作为法庭举证的关键。

  (南国都市报记者谭琦孙春丽)

  法官

  家暴案件除了夫妻之间

  也涉及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士

  “在可能会出现人身危险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该第一时间报警。”临高法院立案庭庭长王晨华说道,在过去的一年里,临高法院收到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正式发出2张,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除了举证难、认定难以外,更大的阻力是“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

  由于传统观念或其他因素,受到伤害以后,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寻求帮助,女性往往奉行类似于“夫妻之间,床头打架床尾和”、“家丑不外扬”的观念而选择忍受,这也是导致家庭暴力投诉多但立案少的情况之一。

  “家暴不仅存在于夫妻之间,许多儿童、老人、残疾人士这类弱势群体常被忽略。”王晨华提醒,如果遭受家暴行为或威胁,当事人第一时间应该报警,法院审理案件时可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医院的病历资料、证人的证言和妇联、村居委会的证明也是有利的证据。

  (南国都市报记者谭琦孙春丽)

  妇联

  妇女维权意识提升但羞于公开不愿张扬

  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工作人符先生介绍,家暴一般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的特点,打电话投诉家暴的人很多,一般都是男方对妻子大打出手,这些情况屡见不鲜。但是从去年来看,不少妇女受到家暴以后都寻求了法律帮助。

  新法施行让妇女的维权意识明显提升。2015年,海南省妇联累计接待家暴投诉366起,2016年这项数据上升到418起,有的妇女从过去不敢求助、不知道如何求助,渐渐明白可以找社工、妇联等部门维护自身权益。

  “其实,我们在平时的调解过程中也会教给女性一些解决家暴的途径,所以说,以后女性再遇到类似事情,申请人身保护令不失为一个好方法。”符先生说,许多女性向妇联咨询时采用匿名的形式,不愿对外张扬。带偏见的人会认为,是不是做错了事才会被家暴?面对这种偏见,家暴受害者难以接受,她们宁愿忍气吞声,而忍气吞声就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

  (南国都市报记者谭琦孙春丽)

  缺乏包容、生活琐事致感情不和、社交软件影响双方沟通……

  婚姻调查

  海口离婚人数近几年来持续升高

  近日,记者到海口龙华区民政局采访时,了解到该局一个上午就有55对新人登记结婚,2对夫妇申请离婚。数据表明,2016年到该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有1082对夫妇,该区离婚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此外,从一组简单数据(见下表)可以发现,海口近几年来结婚人数基本保持稳定,起伏并不大,可离婚的人数却在逐年上升。

  海口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分析:不少夫妻是独生子女,家庭的组建让很多习惯了自由的男女突然感到巨大的束缚压力,要面对比以往更重的负担。父母认为他们还是孩子,过多参与他们的婚姻生活,也往往成为小两口矛盾的导火线。性格独立又缺乏包容,都希望对方服从自己的意愿,矛盾在所难免。同时,网络普及,相识不是难事。感情冲动之下凭感觉草率结婚,婚后发现个性不合又迅速离婚。2016年,又新增了一条特点:随着社会发展,女人经济独立,一个人也能追求较高的生活品质,自然离婚率就高了,不结婚的也多了。

  在海口市龙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名工作人员看来,因为性格不合或者感情不和而选择离婚的夫妻,大部分情况下导致离婚的“导火索”都是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在双方意见不一致又没任何一方愿意妥协的情况下,婚姻就很容易出现问题。

  微信、陌陌等可能诱发婚外情的社交软件是否会变成婚姻“新杀手”?海口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没有碰到过这类案例。“虽然没碰到过,但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相处时长时间使用社交软件,肯定会影响双方的沟通和感情培养,最终导致矛盾的出现,值得反思。”

  专家

  把生活过好,包容很重要

  专家表示,离婚率上升,原因是多层的,有现代年轻人对婚姻、对生活的不严肃、不严谨,出现闪婚、闪离。还有的可能是年轻人对经济的积累不多,一旦结婚后,会牵扯到经济上的负担,承受不起便会考虑退缩、躲避。专家代红建议,男女双方既然要走入婚姻的殿堂,就应当把“执子之手、相伴到老”这些简单的话,熟记在心,承担起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把生活过好,包容很重要。要能够包容对方的缺点,才能做到忍让、迁就,才可能达到相濡以沫。”

  南国都市报记者孙春丽

  相关评论》》》

  远离家暴首先要走出认知误区  

  家庭暴力不仅有损家庭和谐、有悖现代文明,而且直接给当事人造成身体和心灵伤害,反家暴法的制订实施,就是为了减少来自家庭内部的不法伤害,使公民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既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必然要求。从各地受理的案件情况来看,震慑效果虽已显露出来,但要进一步发挥反家暴法威力,尽可能遏制家暴现象的发生,还有必要走出几个认知误区。

  一是家暴是“家务事”,法律管不着。极少数家暴施与者,就是错误地认为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冲突是家庭内部的事,与法律搭不上边儿,而有恃无恐、为所欲为。殊不知,家暴行为不仅为公序良俗所不容,而且国家已经立法禁止,每个家庭成员都要意识到家暴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从自身做起,让家暴成为过去时。

  二是“家丑不可外扬”,缺失维权主动性。极个别家庭家暴现象长期存在,当事人屡遭伤害甚至造成更严重后果,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受害者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或羞于启齿,或选择隐忍,致使施暴者更加变本加厉。现代文明、法治社会不允许家暴行为,只有勇于依法说“不”,才能有力阻止这一“家丑”继续发生。

  三是男方施暴法律才会干预。事实上,只要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不法加害行为,都属于反家暴法禁止之列,个别地方受理涉家暴案件中已经出现男方申请保护令得到法院支持,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男子施暴当然为法律不容,女子任借自身的强势或男方的忍让,恣意耍泼、暴力伤害,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

  四是认为暴力加害、身体受伤才算家暴。正如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恐吓、威胁施暴也是暴力的一种方式,也就是所谓的“冷暴力”,某种意义上说,这样的隐形暴力伤害更大,因此,面对这样的长期变相加害,也不能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而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必要时向法庭举证。

  由于涉家暴案件通常遵循“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则,法院往往并不主动介入家暴案件的处理,须有明确的受害人和相关加害证据,够依法取证、审理并作出相应裁决,因而,只有当事人增强维权意识,走出认知误区,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能依靠法律远离家暴。 (高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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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虹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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