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日前,中心城区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创文指挥部工作要求,开展违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对列入首批拆除计划的28条主要道路上的违规楼顶广告进行集中拆除,持续深化中心城区“创文”工作,打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新实施的《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市、县(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二条 规定:违反上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截至昨天,中心城区共出动执法人员88人次,执法车辆 19台次,吊车4台次,登高车9台次,拆除楼顶户外广告109处。
这批集中拆除的违规户外广告位于南阳市中心城区28条主要道路上,大多是楼顶广告、楼体广告、大型广告彩绘面、大型电子屏,体积大,架设高。由于它们未经审批,不符合城市规划建设统一要求,既影响市容观瞻,又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卧龙区出动执法人员14人次,作业工人10人次,车辆4辆次,高空作业车2台次,集中在梅溪中队、七一中队、车站中队、光武中队、百里奚中队辖区,共拆除楼顶广告40块。
高新区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 ,车辆5辆次 ,高空作业车3台次,作业工人6人次,集中在百里奚中队辖区,拆除楼顶广告29块。
宛城区出动执法人员20人,车辆10辆次,吊车4台次,高空车4辆次,作业工人4组,集中在仲景一队、汉治一队辖区,拆除楼顶广告40块。
示范区城管大队接到宛创文17号后,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推动工作开展。一、立即向示范区城管中心领导汇报,协调拆除经费。二、大队召开全体中层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拆除任务。三、各中队负责通知各自辖区内的楼顶广告所有人,于12月21日已通知完毕,自行拆除时间截止12月26日。四、大队已决定于12月27日租赁吊车,雇佣人员开始拆除。保证于1月10日前拆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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