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真功夫并非真的使用李小龙的肖像,而是使用酷似李小龙的动漫形象的logo,跟李小龙本人存在一定差距,法律又是否主张涉嫌侵权呢?
朱永平表示,酷似人物形象的图标是否侵犯肖像权,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及判例。真功夫使用的是酷似李小龙形象图标,而非直接使用李小龙形象,向法院主张侵犯“肖像权益”,需看法官能否将酷似本人的卡通图标解释为“本人的形象”,具有较高难度。最近的类似案例如:六小龄童主张游戏中孙悟空的卡通形象侵犯肖像权,法院认为难以通过游戏中形象与六小龄童本人建立直接的联系,未获支持。
或构成不正当竞争?
那么,真功夫就不涉嫌侵权了吗?
董亚民表示,是否侵权的关键在于人们是否将真功夫的宣传与李小龙的形象联系一起。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注册若对他人有不良影响的则属于侵权。虽然李小龙已逝世多年,但使用其形象作为商标若使公众认为该商品与李小龙存在特定关联,从而对商品造成误认,则真功夫商标注册属于侵权行为。
董亚民进一步指出,真功夫的名称与功夫明星李小龙、图案与李小龙本人的形象都非常相似,足以引起公众对经营者与李小龙之间的关系产生联想,造成误解。应属不正当竞争应为。
朱永平则表示,真功夫多年来从商标、广告等多角度均存在模仿李小龙的行为,实际上属于让大众混淆、利用李小龙形象进行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不过,在餐饮业分析师、凌雁咨询首席师林岳看来,即使真功夫败诉,对其实际经营的影响也不大。
12月26日,他对时代财经分析说,其一是真功夫近年来也有意识地在更新品牌形象和运营模式,慢慢在摆脱、模糊化“李小龙”形象;其二是李小龙的形象当前对真功夫的帮助,并没有创业初期那么大,毕竟李小龙代表的武功经典,粉丝大部分是60后和70后,随着真功夫品牌升级、迭代,完全可以有更新的品牌形象出现,比如新生代代言人、当红的动作明星等等,这样反而可以吸引更多的新生代消费者。
针对这一起诉争议,时代财经12月26日联系了李小龙公司起诉真功夫案代理律师叶芳,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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