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强奸等罪被判处死刑
一篇刊载在1999年《中国法律年鉴》上、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牛正良的文章中记载,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加原因强奸罪所判余刑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网传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3月9日改判孙小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又于2001年9月份改判为18年零6个月。多次减刑后,孙小果已在2012年刑满释放。
4月25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昆明市一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此次被打掉的孙小果,与当初因强奸等罪被判处死刑的孙小果是同一人。
4月26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一名警官处获悉,近期披露的打掉的涉黑涉恶分子孙小果是一名前科人员,1998年曾被抓获。目前该案是公安侦办的一个专案,不便透露更多。
新京报记者就此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求证,宣传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档案调取不在其职责范围内,采访则需要发送正式的采访函。而云南省高院档案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档案调取需要在当事人的委托下进行。
4月25日上午,云南省公安厅扫黑办一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案件正在办理中,不便透露。
了解更多请登陆 并网柜 http://3683.bidadk.com/bingwangg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