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报道,该案经双方当事人积极协商,已于2019年12月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王思聪已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项5000万元。
12月23日,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法院提交解除查封、冻结、限制消费措施的申请。北京二中院将对该案作结案处理,并陆续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思聪采取的执行措施。
北京市二中院的法官说执行中也表示,限制消费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间接执行措施,即通过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一般消费。需要注意的是,限制高消费是以前的说法,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正,明确将限制消费措施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所以,当下更为专业规范的说法是“限制消费”、“上限消”、“限消令”。
至于限制消费措施的适用条件,是由执行法官根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而定。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但是,并非成为被执行人就一定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法院会综合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结合案件执行情况后作出决定。限制消费措施的启动 一般来说,限制消费措施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以此同时,12月24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也表示,王思聪在该院的三个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均已撤回,该院对其发布的三条限制消费令也已撤销。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成都柿子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沈阳市睿凡传媒有限公司和西安北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和王思聪的案件均是2019年10月23日立案,因未履行判决,王思聪和熊猫互娱公司被限制消费。
启信宝数据显示,熊猫互娱公司董事长为王思聪,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为持股40.07%的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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