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一个数字:2019年离婚群体415万对,930万人,几乎达到该年结婚群体的一半。当然,有关部门也辟谣了,离婚率和离婚量是两码事,这的确是两码事。
但是这仍然是一个可怕的数字。对于大部分人而言,这可能只是一个谈资,对于当事者而言,背后却可能充满了动荡。

好聚好散,一定是有的。但好聚不好散,也一定是有的。这里面必然就会牵扯到:孩子的归属、共同财产的分配,尤其是房产的分配。虽然国家《物权法》《婚姻法》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清官难断家务事,一旦形成纠纷,恐怕也是两败俱伤占多数。
去年,笔者亲身遇到这么一件事情。女方是我朋友,房地产从业人员,每天早八晚十一,一周休息一天,唯一休息的那一天,也几乎是电话、信息不断。更何况,日常十一点,加班到十二点,也是常有之事。男方我也认识,挺积极向上的一个小伙子。按理是小两口认真进取、努力生活的正向案例才对,可因为女方工作原因,婚姻亮起了红灯。夫妻两个结婚三年,育有一女,不满两岁。名下有两套房子,一套男方婚前购买,加了女方名字,一套是女方凭借相对更高的收入买得,写的女方的名字。两套双方都是共同还款人。

当所有的努力都不能换来对方的谅解,那接下来便是痛苦无比的财产分割与纠纷。(孩子归属在过程中还好,虽然闹得不可开交,但因不满两岁,法律规定无特殊情况外,必然归属于女方)。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应该是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或女方任意一方的名字,一般情形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写名字的单独一方有个人婚前或婚后个人财产出资的证据,就可以判为男方或女方个人财产。”

规定是有,可人是活的。更何况,女方单独署名的那套房,确实首付是女方自己出的(据她所说),还款是共同还款的,也还是女方居多。这里面扯皮的事情就变得非常多,原本一起努力的两口子,变成了不可调解的两个对立面。最后闹上法庭,法官按法律办事,婚前那套房一人一半,因为有共同名字;婚后那套房,还是一人一半,因为男方有流水证明。这件事情就这么了了。
但笔者作为地产从业者,在可叹可惜每年这几百万的孩子纠纷与财产纠纷时,却得出一个思考:丈母娘是房价上升的一个因素之一,这是结婚。那离婚,在房地产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呢?
我们不难想象,离婚的两方,绝大部分还要再组成家庭。而对于前婚姻中房子的对待态度,一般是:作为二手房卖掉,进而重新买新房。
可以想象,每年800多万对结婚群体,因为婚房的需求,成了房价发展的一份子;万万没想到,每年400多万对离婚群体,却也会因为离了婚再买房,促进了房地产的又一轮发展。

笔者在这里想说一句话:“成也房价,离也房价。婚姻感情可以沟通暂且不谈,何必用自己的一进一出,为中国房价添砖加瓦呢。”房价的事,交给国家发展、交给经济发展、交给城市发展,咱们还是不添乱的为好。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不是游戏,还是认真对待、互相理解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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