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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00:38:22浏览:91评论:0 来源:配电柜   
核心摘要:立规开发:“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的转变 2005-03-24 10:54:03 南方网-南方日报    南方网讯 昨天(3月23日)上午,东

立规开发:“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的转变



2005-03-24 10:54:03 南方网-南方日报 


  南方网讯 昨天(3月23日)上午,东莞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定》(下文简称《规定》),规定明晰了松山湖应走新型工业化之路的发展方向,同时对松山湖的园区定位、准入条件、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分区与适度开发、发展规划等六大迫切问题提出新的思路。据悉,这是松山湖规划和开发以来,东莞市第一次通过立法的方式来规定松山湖开发建设的有关事项。

背景

硬件环境已基本完善

  松山湖2001年7月开始开发建设,经过一年筹备期和两年建设期,松山湖的建设现已初具规模。目前工程已建成了100多公里的道路和4座跨湖大桥,完成了1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配套设施建设,实现了100亿元人民币的招商引资,目前园区的开发建设已由“打基础、造环境、树形象”转入“聚人气、建新城、出效益”的新阶段,如何解决松山湖开发建设中现存的问题已至关重要。

内容

确定准入门槛建立用地制度

  记者昨日(3月23日)了解到《规定》的总体思路是:通过明确松山湖园区的战略定位,确立松山湖园区开发建设所应当遵循的原则,确定进入松山湖园区企业、项目的准入门槛,以及通过建立一系列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制度,使松山湖园区能够按规划有序地开发建设,为松山湖园区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的法律环境。

  记者了解到,《规定》共二十条,对松山湖园区的建设目标定位、开发建设松山湖园区必须遵循的原则、企业和项目的准入条件、土地利用和管理、环境保护等松山湖园区发展中亟待明确的重点问题都作了原则规定。

效果

确保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

  《规定》出台之后,究竟会对松山湖园区的发展产生哪些影响呢?

  昨天(3月23日)下午,松山湖园区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认为,《规定》出台后,将使园区的开发建设遵循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的原则;有利于坚持立足长远、适度开发、高效利用、集约经营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把握开发节奏、开发规模;确保园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研发、教育等知识密集型产业;确保园区发展成为国内外著名企业聚集中心、研发服务中心和人才教育中心。

  已入驻松山湖园区某企业人士对记者表示,松山湖确实是东莞的一块宝地,无论是抬高门槛还是严控土地,都对其长远发展是有深远影响的。尤其是抬高门槛之后,企业的层次与实力甚至影响力都将有大幅提高,这对提高松山湖园区的知名度是个很大帮助。随着众多知名企业的入驻,松山湖园区将对东莞经济转型产生强大的促进作用。

《规定》解读

提高准入条件

  进入松山湖园区的企业或者项目,应当符合松山湖园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和国家、省、市的环境保护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拥有国内外著名品牌;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高新科技孵化器;国家、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或从事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的项目;高税收、高附加值项目;科研、技术、教育机构;金融、会计、设计、咨询、法律、会展、物流、资产评估、人才服务等中介机构;为松山湖园区发展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项目。

建立土地管理制度

  目前,土地资源是松山湖园区宝贵而稀缺的资源。针对这个问题,《规定》提出要建立四项制度:一是供地目录制度,主要内容是要结合松山湖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细化的产业供地目录,明确区分禁止供地项目、限制供地项目和鼓励供地项目。凡是不符合供地目录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的项目,一律不许落户松山湖园区。

  二是实行建设用地定额制度,设定松山湖园区供地标准。比如,每亩土地实际投资不得低于50万美元。对于投资额小于300万人民币或每亩投资额低于50万美元的工业项目,一般不直接供地,由松山湖园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出租,满足生产用地。

  三是带项目供地制度,坚决杜绝假借项目圈占土地现象。除松山湖园区实际投资规模5000万美元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生产项目以及松山湖园区急需发展的配套产业项目可以按发展规划预留扩展用地外,一般情况都要严格遵照建设项目当期投资规模供地。

  四是实行以基准地价为参照的土地供应最低保护价制度。以土地最低保护价作为招商引资供地条件中必须严格执行的底价,抑制圈占浪费土地。

完善环境保护措施

  《规定》明确了松山湖园区管委会在保护松山湖园区生态环境上的职责,同时要求松山湖园区实施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对松山湖园区内的规划、开发和建设活动事先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提出对周围生态环境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和防治方案的报告。

  同时,为了禁止污染环境、高耗地、高耗能、高耗水和劳动高度密集的企业或项目,《规定》还授权东莞市政府制定进入松山湖园区的企业和项目的环境保护标准。

严控商业地产开发

  《规定》明确指出,在2010年之前,北区可以根据松山湖园区总体规划,适度合理地发展商业楼宇、商品住宅;北区之外的区域,严格控制商业房地产项目。2010年以后,可以根据国家同期有关政策进行合理调整。

  此外,经批准,松山湖园区中心区内可以适度开发配套旅游项目,同时严格控制建设高档别墅类房地产项目,禁止擅自兴建商业楼宇和住宅,禁止兴建任何厂房,禁止从事工业生产性质的活动。

 

撰稿:南小渭 廖奕文 周智琛 郭文君 陈香国 谌群 欧雅琴 杨昌梧 王慧 张跃鹏

摄影:杨凯 何建文

(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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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配电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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