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19年5月8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这是上海市首次就鼓励民营企业总部发展发布相关政策文件,是上海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寻求新的发展动力的重大举措。上海民营企业总部新政将进一步促进上海营商环境的优化和吸引企业的集聚效应。为推动我省总部经济迈上新的发展能级,本文对上海民营企业总部新政进行了分析,供我省各界人士参阅。
上海民营企业总部新政分析及对我省的建议
一、上海民营总部新政的基本特点及影响效应
(一)“新政”是在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及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出台的。
上海曾在2002、2008、2011、2017年先后四次出台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政策,截至2019年4月,上海拥有跨国公司总部677家、外资研发中心444家,是中国内地外资总部型机构最多的城市。在此背景下,2019年5月上海首次出台民营企业总部政策备受瞩目。这是上海积极主动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深化扩大对内开放,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关键战略,也是上海敏锐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国际形势,寻求新的战略支撑点,提升防范经济能力的重大举措。
(二)“新政”是继续深化民营经济 “27条”,加快形成上海国资、外资、民资共生生态的针对性政策措施。
上海经济总体呈现“四分天下”的格局,即央企1/4、地方国企1/4、外资1/4、民营1/4,但长期以来给人以重视国资外资、不重视民资的印象。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2018年上海出台了《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营经济“27条”),2019年民营总部新政正是在这“27条”的基础上,进一步聚集政策服务对象,推出更为精准有效的扶持方式,促进国资、民资、外资合作共生、共同发展,更好推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有力措施。
(三)“新政”灵活性较大,重在金融创新支持和提高便利化水平,以图形成更加具有竞争力的民营经济制度优势。
上海民营企业总部新政更加侧重于支持措施上的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在市级层面上不作具体的奖励规定,而是充分发挥各区积极性,由各区制订对于民营企业总部在开办、租房以及总部升级、发展贡献等方面的奖励,给予了较大的政策弹性和灵活性。“新政”着重完善对于民营企业总部的精准化服务举措,通过加大金融创新支持力度、提高户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加强人才便利化服务、提高企业贸易便利化水平等方面的举措,为民营企业总部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优化完善民营总部经济营商环境。
(四)“新政”必然在短时间内加大对国内民营企业总部的虹吸效应。
2017年底,我省出台了《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导则》,希望借鉴北上广等发达省市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配套完善的商务环境。迄今为止,湖南还没有在省级层面上形成针对民营企业总部的支持政策。由于上海在投资环境、金融人才等方面的相对优势,国际国内许多在上海设立功能性总部成为“常态”。上海民营企业总部新政出台势必进一步放大政策势差,提升上海对于国内民营企业总部的吸引力,从而留住大量民营企业,给我省扩大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带来一定难度。
二、借鉴上海“新政”加快完善我省总部经济政策的若干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尽快完善我省全口径总部经济政策体系。
加快我省总部经济政策的修订进度,提升政策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一是扩大总部企业认定范围。研究制定针对民营企业的相关鼓励政策,扩大政策受惠覆盖面。二是加大资金奖励力度。对标广东上海深圳等省市,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着力加大对于总部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三是改进奖励方式。对于存量总部企业,考虑其提档升级及经济贡献程度给予奖励。对符合我省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加大奖励力度,或实行“一企一策”。四是完善考核评估。强化对总部企业跟踪管理,制定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形成总部企业动态调整机制。
(二)优化营商环境,营造总部企业良好发展生态。
根据我省总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需求,全面提升企业服务水平,为总部经济打造优良发展环境,增强总部企业归属感。一是完善总部企业配套服务政策。梳理总部经济相关人才安居、研发投入、高层次人才激励、健康和教育等方面政策需求,将总部企业纳入相关政策适用范围。二是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建立职责清晰、统一高效的总部经济管理体制,开辟总部企业“绿色通道”,降低总部企业运营成本,创造更加公平有序的亲商、富商、安商环境。三是打造超级总部集聚区。利用长株潭一体化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区的有利优势,发挥三市各自优势,在长沙、株洲、湘潭等有条件的地区对标国际一流标准,集中优势资源打造超级总部集聚区,成为湖南总部经济发展标杆,放大集聚和辐射效应。四是加大总部经济宣传力度。利用“中非经贸博览会”“长沙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会”等高端平台,加强总部经济政策的对外宣介,加强政策解读,让更多的国内外总部企业知晓、了解湖南、宣传湖南、推介湖南。
(三)加强培育引导,提升我省总部企业发展能级。
一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积极拓宽企业总部融资渠道,引导有条件的总部企业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股权、理财、保险等渠道获取发展关键要素。二是加强人才吸引力度。针对总部企业所急需的国际化、高层次人才需求,在出入境、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申请人才公寓等方面提供便利,参照粤港澳大湾区争取人才所得税优惠政策。三是建设总部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总部企业服务云”平台,提升对总部企业实体化运作的管理能力,加强对企业总部的政策咨询与诉求处理服务。四是鼓励总部企业“走出去”。鼓励我省企业提高运作水平,在更高层面融入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和国际产业分工合作,强化对接和获取国内外高端资源的能力,提升湖南经济的国际影响力和全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