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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禁止销售野生动物!重庆拟修订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2020-01-27 22:07:40浏览:8评论:0 来源:必达   
核心摘要:  近日,重庆市司法局通过重庆市政府网就《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

  近日,重庆市司法局通过重庆市政府网就《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共56条,提出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并对野生动物的销售和野外放生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县(自治县)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


  同时,每年十一月为重庆市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每年四月的第一周为重庆市爱鸟周。


  网络平台禁止销售野生动物


  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同时,在运输环节也规定,运输、携带、寄递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区县(自治县)的,应当持有或者附有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以及检疫证明。


  违反本办法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市、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意放生野生动物依法承担责任


  征求意见稿提出,误捕国家和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应当立即无条件地放回原栖息地;误伤的应当及时救护,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死亡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野外放生,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闻多一点:


  市民可以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者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fgc63896465@126.com;


  2、邮寄地址:重庆市司法局立法一处(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 ),邮政编码:401147;


  3、联系电话: 023—60390725、60390724


  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记者 唐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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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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