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码头“烟头门”事件持续发酵多日,引来多方关注。昨日,记者了解到,因为湾仔码头方未公开问题批次产品信息,各大超市无法对相关产品进行下架处理。此外,针对湾仔码头的官方声明,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苏琼表示,如果认为出现异物是某个环节的“恶意行为”,需经过调查取证,确定事件原因,并公诸于众。
湾仔码头“烟头门”事件持续发酵多日,引来多方关注。昨日,记者了解到,因为湾仔码头方未公开问题批次产品信息,各大超市无法对相关产品进行下架处理。此外,针对湾仔码头的官方声明,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苏琼表示,如果认为出现异物是某个环节的“恶意行为”,需经过调查取证,确定事件原因,并公诸于众。
记者从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获悉,任何相关销售企业被发现问题产品后,都必须将问题产品批次先下架,在检验调查确定没有问题后,才能再上架销售。对此,记者昨日询问了湾仔码头所属公司通用磨坊的相关人员,其仅重申了官方声明的相关内容,未对该批次产品是否下架作回复。随后,记者走访了福田区各大超市,发现除了售卖该问题产品的商场自行下架外,其他超市均表示因为湾仔码头方未公开问题批次产品信息,无法对湾仔相关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苏琼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湾仔码头应当就原料采购、验收、投料等原料关键环节,对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对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环节进行控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这是湾仔码头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毋庸置疑。”
湾仔码头方面9日正式发文回应事件,称烟头异物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可能性极小,不排除各环节发生恶意行为的可能。对此,苏琼表示,如湾仔码头方面认为导致其品牌食品出现异物的原因是某个环节的“恶意行为”,需经过调查取证,确定事件原因,并公诸于众,否则,仅口头声称其生产过程存在问题的“可能性极小”,是没有说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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