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后,老师就成为学生最重要的人,他们一方面传授各种知识,另一方面潜移默化影响学生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他们没有决定学生去留等“显性”权利,但有调整座位和座次,推荐谁当班干部,选谁发言等“隐性”权利。老师的一句话、一个眼神甚至可能会影响学生的一生。为了孩子着想,家长在与老师相处的过程中就处于绝对劣势地位。
在这种情况下,老师向家长借钱,一些家长生怕得罪,不敢不借,怕老师给孩子穿小鞋,影响孩子的学习成绩和个人发展。另外部分家长更乐于向老师借钱,在他们看来,这种行为是一种“讨好”和“投资”,以方便自己孩子能得到更好的照顾。
从老师角度来说,如果向某位家长借钱成功,因两者之间有了利益往来,会不会“利益绑架”,后期教学中可能就会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向其孩子倾斜呢?如果借钱而不得,会不会心生不满,而迁怒于其孩子呢? 一旦老师向学生家长借钱,不管是否成功,都可能会对一些孩子产生不公平,造成 “隐性不公”。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老师向学生家长借钱是应该被禁止的。学校有必要在《教师守则》中增加条例,明确老师同学生家长之间不能有任何经济利益往来,不仅包括老师向家长借钱,也包括向家长推销自己的“作品”,暗示家长到自己家的商店购物等等。一经被举报或发现,都会受到严厉处罚。同时要加强师德教育,狠抓师德建设,提高老师的人文素质。另外从老师自身来说,也要加强师德素养,不同学生家长有经济纠葛。
老师同学生家长之间有清清爽爽、“风清气正”的关系。既不影响学生家长生活,也有利于老师心无旁骛,自在的开展自己的教学及科研工作,更不会对学生造成不公平对待,这其实是一种三赢。(江夏区周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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