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洛阳晚报 |
2005-01-10 08:39 |
本报讯 7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对人工驯养繁殖果子狸的补偿标准已经出台:不论大小,每只果子狸一律补贴200元。
记者在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等5厅局致郑州、信阳等地的《关于妥善处理人工驯养繁殖果子狸有关问题的函》中指出,2003年非典疫情的暴发对果子狸消费市场产生了较大的冲击,果子狸驯养繁殖户的经济利益也受到了一定影响。为了妥善处理有关人工驯养繁殖果子狸问题,省政府本级财政决定对持有2003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有效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驯养繁殖户进行补偿,郑州、信阳、三门峡、南阳、洛阳、新乡、焦作、安阳、济源等9市共获得140.78万元的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救护经费,按照每只200元的标准,对登记在册的驯养繁殖户进行补偿。省政府下发的通知要求,此笔资金系专项资金,各级政府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禁挤占、挪用、截留。 (达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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