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大市民有诉讼需要的,建议采用网上立案、微信移动微法院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质证等网上立案、缴费、质证方式,尽量减少出行,做到诉讼事项“家里办”“掌上办”。
二、辖区的广大市民需要到武汉或其他疫区立案的,建议采取“家门口起诉”新模式,可就近在本院申请跨域立案,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避免疫情蔓延和增加感染风险。
三、有开庭安排的广大市民或疫区当事人,建议向主审法官申请网上开庭,最大程度减少外出,防止疫情感染。
四、必须到现场开庭的,请到现场开庭的市民带好身份证及开庭传票等作为通行证件,主动配合疫情安检防控,并采取戴口罩及其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疫情传播。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317-3167014。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7日
来源:区法院
原标题:《新华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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