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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不人道,其实很必要”
专家称扑杀果子狸对切断“非典”病毒传播有积极意义,且不会威胁到物种生存
大量市面出售的果子狸因“非典”遭到“扑杀”,引来了一些国内动物保护组织的反对。对此,一些相关专家和人大代表们纷纷表示:在目前的非常情况下,如果政府部门要采取一系列措施禁止果子狸进入广东,扑杀市面上销售的人工养殖的果子狸,是可以理解且必要的。
华南濒危动物研究所研究员袁喜才说,政府采取捕杀果子狸的措施可以理解,毕竟这一行为只在一个小范围内——现在市面上销售的都是人工养殖的果子狸,全省的养殖数量很可能还达不到1万只的扑杀计划,扑杀它们并不会对这一物种产生威胁。而扑杀果子狸是为切断“非典”病毒传播的途径,对保护我们人类的健康有积极的意义。此外,他认为,到现在也不排除果子狸同样是非典的受害者,该病毒是不是从另一种动物身上传来的,还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副主任许锐恒则在接受“新浪观察”采访时表示,扑杀果子狸和其它一些典型事件很有相似性,如禽流感、疯牛病发生时疫情国家发起的大规模杀鸡、杀牛行为等。动物保护组织对此提出反对可以理解,但从流行病预防来说这些行为虽然看起来不人道但都是非常必要的。
省人大代表王泽华认为,扑杀果子狸的行动是很必要、很正确的应急措施。他还倡导,目前广东人应该从自身安全出发,摒弃吃野味的不良习惯。
果子狸生死劫
2003年5月底
国家工商总局和林业局要求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广东省林业局也停止野生动物收购、出售等活动,原地隔离封存野生动物。
7月9日
国家林业局等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规定: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不依赖野外资源为种源的陆生动物物种可以从事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
7月25日
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将《爱卫条例》第七条“不吃野生动物”修改为“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不吃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
8月5日
国家林业局签发的“林护发[2003]121号”通知明确规定:果子狸、山鸡、鳄鱼、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已被批准列入首批可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名单。
10月14日
广东部分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者已通过了审核批准,重新领取了《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准许证明》,如无意外,受非典影响遭禁5个月之久的果子狸即将重返广东市民餐桌。
10月17日
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针对此消息说:“(广东果子狸重返餐桌)为时过早,我不赞成。”钟南山对新华社记者表示,人们不能放松警惕,目前已经有了不少线索能够证实果子狸和其它一些野生动物是有可能传播非典的。在没有充分证据证实其安全性的情况下,“果子狸重返餐桌”是不恰当的。
10月下旬
林业部门有关负责人说,现时讨论是否禁止食用果子狸或其它驯养野生动物并无太大意义,因为就法律规定而言,国家林业局的《通知》已明确包括果子狸在内的54种野生动物可作商业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养殖者并没有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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