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通过旅游APP购买机票时,经常被隐藏在订票信息下的预选保险“框下”。记者了解到,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对类似情形作出了回应。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6月19日法制网)。
近年来,网购领域的搭售现象已饱受消费者诟病。很多搭售行为本来就让消费者反感,甚至有些搭售行为已经猖獗到“强买强卖”和捆绑销售的程度,即如果消费者不购买搭售商品,就不能购买主商品,或者不能以优惠价购买主商品。因而,互联网市场环境下,有必要杜绝默认搭售行为,让消费者真正地享受到知情权和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服务时享有自主选择权、真实情况知悉权和公平交易权。但很多网络平台将搭售产品设置为默认购买,未明确提醒和告知消费者就将这些商品附加给了消费者。如果消费者在下单时不仔细观察,就会为此买单。这无疑是给消费者挖了一个“坑”,让其额外承担不必要的支出。
按照常识和交易习惯,人们购买的是不含任何附加商品的纯机票等商品,网络平台不应默认添加“保险”“优惠券”等附加产品,不应让消费者主动选择“取消”选项方能仅购买机票等产品,不能让消费者因为没注意到默认勾选而为根本不需要的产品额外买单。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禁止搭售行为。中国民航局于2017年8月9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互联网机票销售行为的通知》也明文规定,在销售机票时不得以默认选项的方式“搭售”机票以外的服务产品,应当通过清晰显著、明白无误的形式将贵宾休息室、保险等除机票以外的附加服务设置为旅客自主选择项,以有效避免旅客误选的情形发生。
此次电子商务法草案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如果这一条文得以通过,无疑是从法律上对默认搭售一票否决。这等于明确告诫商家,若其真要促销产品,提高盈利,则应尽到明确告知和提醒义务,并遵循“需要者勾选‘购买’选项,不需要者直接购买商品”的市场法则。
当然,要让不得默认搭售落到实处,还应有配套罚则予以保障。比如赋予消费者退货权,当人们购买默认搭售产品后,可以无条件单独就搭售商品退货而只留下主产品,这样会让商家默认搭售的设计落空;同时祭出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处罚措施,进而让违规商家得不偿失,少些套路。不默认搭售当成为电商企业不可碰触的红线,如此一来,消费者“被购买”搭售商品的现象,才能有望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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