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通知要求,通知执行前未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宗禾)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了解更多请登陆 配电柜厂家 http://3683.bidad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