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东、南京、江苏、上海等纷纷发布公公告普遍将春节复工时间调整到2月9号以后,但是从最新的央行、CFETS、中央结算公司相关市场等休市时间安排的通知看,所有几乎所有总行职能部门和重要分行银行人需要3号上班,银行作为抗击疫情和社会运转的重要民生保障机构,不能跟随其他企业一起放长假。支行网点大部分9号以后,少部分提前上班。
1、系统
为调整整个金融体系运转时间,除了整个金融交易结算从原先的1月31日调整到2月3日,还有关键的大额支付系统也需要做相应的调整,大额支付系统也必须2月3日开启,以方便银行间和交易所机构间的所有债券、拆借、回顾、托管行结算、线下同业借款、债券发行人还本付息等支付结算功能。
2、报表
总行层面,监管目前为止对所有的银行报表报送要求并没有任何推迟的信息,意味着银行1月份的报表时间仍然非常紧张;意味着数据生成及报送部门都需要及时上班。
3、存贷汇基本职能
为确保同业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基本存贷汇的核心民生保障功能,银行总行和分行各职能部门也需要在金融市场3号开市之后上班;国际结算部门为应对协调国际资源,更是需要提前上班,保证购汇付汇畅通,甚至假期大年初三笔者看到宁波银行(002142,股吧)上海长宁支行街道客户(上海诚肯进出口)对外支付进口N95口罩用于捐赠武汉,层层汇报到国际部总经理,当天需要协调总行另外三个部们“科技部、运营部、电子银行部”,四个部门一起两套方案,内部反复推演,当天晚上8:20支付出去。可以看出最基本的存贷汇业务哪怕一笔业务涉及流程很长。
4、基层分支行
此外当前多地监管要求,支行层面也要保留网点营业,确保基本金融服务功能的保障支持。
5、其他思考
当然整个市场延迟之后,其实后续遇到很多其他金融问题需要仔细思考,比如:
所有发债企业还本付息时间也会延迟,但注意只延迟到2月3日,如果2月3日之后不能将资金达到中债登、上清所等托管机构的账户上,可能面临技术性违约(湖北地区发债企业能否例外,尚不清楚);
同业之间的线上同业拆借、回购等可能都会被动延期,此前比如8天的拆借变成11天;线下的同业存放等如果恰好1月31日到期也都会顺延到2月3日,但这些被动顺延,利息也需要重新计算按照实际天数。当然其他类型业务比如1月23日春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A股交易的资金交收也会延迟到2月3日。
当然随着疫情持续时间越来越长,众多民企和小微遇到的流动性和信用风险才是最值得关注的,大量延迟开工,波及几乎所有行业;对抵御风险能力较差的小微是一次考验。还有疫区较重的湖北地区贷款、信托融资的企业2-3月份到期的债务,根据最新的银保监会精神需要重点考虑续贷。
根据招商银行(600036,股吧)的公告看,已经快速响应,宣布“受疫情影响而造成阶段性还款困难的企业,招商银行将采取一户一策,通过贷款主动展期、减免罚息、征信保护等措施,支持企业共度难关”。笔者给招行高度点赞,不过后续是否因为展期、减免罚息内部评级下降看银行风控;是否被界定为贷款重组,仍然看监管态度,笔者认为银行需要自证。
笔者相信其他银行也一定会很快跟进,招行公告调整的效率笔者佩服。
从总量上看,央行态度已经非常明显,提供充足流动性,缓解疫情短期冲击对企业和金融市场流动性的影响。但是央行的流动性能否快速渗透到企业层面尤其中小企业层面,笔者仍然比较担忧。央行作为货币总量管控部门,只能直接影响到一级交易商,然后间接影响到所有金融机构,对大型企业渗透有较长时滞,对中小企业有时候完全无能为力。
对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尤其这些行业小微企业,可能需要后续其他政策倾斜,财政压力凸显。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延长银行间市场休市时间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为确保大额资金汇划业务正常处理,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放开时间顺延至2020年2月2日;延长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票据市场休市时间,2020年2月3日起恢复交易和清算结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将发布具体事宜通知。
考虑到2月3日开市后到期资金规模较大,人民银行将运用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及时投放充足的流动性,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调整银行间本外币市场2020年春节假期休市安排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银行间本外币市场2020年春节假期休市安排做如下调整:
一、银行间本币市场
(一)银行间本币市场(含债券通、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延长春节假期休市至2020年2月2日,2月3日起恢复交易和清算结算。
(二)若银行间本币市场信用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现券买卖、债券借贷、债券远期、标准债券远期、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等交易品种的结算日、支付日以及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以下同)、同业存单、凭证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缴款日在2020年1月31日、2月1日的,顺延至2月3日进行结算和支付;债券和同业存单的付息日、兑付日在2020年1月31日、2月1日的,顺延至2月3日进行付息和兑付。
(三)涉及拆借利息、回购利息、借贷费用以及其他业务利息、费用调整的,交易双方可按照适用的协议文件及市场惯例进行协商。
二、银行间外汇市场
(一)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外币对市场和外币货币市场延长春节假期休市至2020年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开市。
(二)新增1月31日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节假日。为保证交易正常清算和行权,对已达成的历史交易,将参照《关于完善历史起息日等相关日期遇节假日统一调整的通知》(中汇交发[2018]454号)等规定进行调整,具体规则如下:
1、双边清算
(1)若人民币外汇即期、远期和掉期交易起息日,人民币外汇期权交割日、期权费支付日,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期初本金交换日、期末本金交换日或付息日在1月31日,上述相关日期将顺延至下一营业日2月3日。
(2)若人民币外汇期权和外币对期权交易行权日在1月31日,则该行权日将顺延至下一营业日2月3日,交割日2月4日不做调整。
(3)原近端起息日为1月31日、远端起息日为2月3日的掉期交易调整后,近端、远端起息日将同时落在2月3日。
(4)外币对询价交易、外币拆借交易和外币利率互换交易的起息日、还款日、付息日、交割日和期权费支付日等相关日期若在1月31日,上述相关日期不做调整。
2、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外汇竞价净额清算和外汇询价中央对手清算
(1)纳入上海清算所外汇竞价净额清算和外汇询价中央对手清算的交易,若起息日、交割日和期权费支付日在1月31日,上述相关日期将顺延至下一营业日2月3日,保证金交纳日期也相应顺延。会员应当按照上海清算所1月23日已发布的结算清单和保证金清单显示的结算金额和保证金要求,于2月3日完成资金结算和保证金的交纳,上海清算所不再重新发布结算清单或对1月23日日终保证金计算结果进行调整。
(2)纳入上海清算所外汇询价中央对手清算的,1月23日达成的即期询价(T+2)交易、历史达成的近/远端起息日为2月3日的远、掉期交易,起息日将调整为2月4日,清算出单日调整为2月3日。
(3)纳入上海清算所外汇询价中央对手清算的,若人民币外汇期权行权日在1月23日,则行权产生的交易(EXOP)起息日从2月3日调整为2月4日,清算出单日调整为2月3日;若行权日为1月31日,则该行权日顺延至下一营业日2月3日,交割日从2月4日调整为2月5日,清算出单日调整为2月4日。
(4)纳入上海清算所外汇询价中央对手清算的,原近端起息日为1月31日、远端起息日为2月3日的掉期交易调整后,近端起息日将落在2月3日、远端起息日将落在2月4日;原近端起息日为2月3日、远端起息日为2月4日的掉期交易调整后,近端、远端起息日将同时落在2月4日。
(5)1月23日达成的、起息日落在2月3日的外汇即期竞价交易,起息日不做调整;与1月22日达成的外汇即期竞价交易分别轧差结算,不做合并轧差。
(三)交易中心将对调整后的交易重新生成成交单,CSTP将重新推送。交易后服务平台用户应重新进行交易确认。其他未尽事宜,请交易双方协商处理。
请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外汇市场会员妥善安排好相关事宜。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联系方式:4009787878-2-2(本币市场);4009787878-1-2-1(外汇市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10-88170123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21-23198686/8787/8888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8日
关于票交所系统2020年春节假期调整的通知
上海票据交易所各会员单位: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现据此对票交所系统2020年春节假期安排做相应调整。本次调整自2020年1月29日(周三)起生效,具体设定及相关业务处理规则如下:
一、2020年1月31日和2月1日调整为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非工作日。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正常对外提供服务,线上清算功能开放时间与大额支付系统保持一致。其中,财务公司ECDS线上清算功能暂不开放(不含7家开立人民银行资金账户的财务公司),开放时间与交易系统工作日同步,已开通并使用票交所资金账户办理ECDS线上清算业务的财务公司可选择线下清算方式。
三、在交易系统托管且票面到期日为1月24日至2月2日的票据,提示付款日顺延至2月3日(周一)。
四、回购到期结算日为1月31日和2月1日的回购交易,到期结算日顺延至2月3日(周一)。因到期结算日变更而产生的利息变动,由交易系统自动计算并且据此调整到期结算金额。
五、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回购到期结算日为1月31日和2月1日的再贴现回购业务,到期结算日顺延至2月3日(周一)。因到期结算日变更而产生的利息变动,由当地人民银行计算并且调整到期结算金额。
联系方式:场务服务021-23139999
特此通知。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8日
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假期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有关要求,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上金所”)调整延长春节休市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0年1月31日继续休市,即1月24日(星期五)至2月2日(星期日)休市,2月3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二、2020年2月3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清算时起,Au(T+D)、mAu(T+D)、Au(T+N1)、Au(T+N2)、NYAuTN06、NYAuTN12等合约保证金比例恢复为6%,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为5%;Ag(T+D)合约保证金比例恢复为7%,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为6%。
三、现货即期交易、定价交易根据调整后交易日,在交易日后两个交易日进行交割。即1月22日的交易于2月3日交割,1月23日的交易于2月4日交割。
四、询价交易到期日为1月31日的,延后至2月3日交割。
五、提醒会员及客户做好相应的资金和实物准备。会员及客户已申请提货且提货单尚在有效期内的,提货截止日期相应顺延。三、现货即期交易、定价交易根据调整后交易日,在交易日后两个交易日进行交割。即1月22日的交易于2月3日交割,1月23日的交易于2月4日交割。
四、询价交易到期日为1月31日的,延后至2月3日交割。
五、提醒会员及客户做好相应的资金和实物准备。会员及客户已申请提货且提货单尚在有效期内的,提货截止日期相应顺延。现货即期交易、定价交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日计算T+2交割日,即1月22日成交的交易于2月3日交割,1月23日成交的交易于2月4日交割。
四、询价交易到期日为1月31日的,顺延至2月3日交割。
五、请各会员单位及客户做好相应的资金和实物准备。会员及客户已申请提货且提货单尚在有效期内的,提货截止日期相应顺延。
六、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1月15日至1月23日期间出库的黄金和铂金品种所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1月20日至1月23日期间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和仓储费等费用所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金所将于2月3日统一开具。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系统参数调整和客户通知等相关工作,维护市场平稳。国际会员亦按照上述通知安排执行。如遇业务问题,请及时与上金所相关部门联系。同时,请各会员单位强化落实防控措施,全力以赴抗击疫情,共同维护黄金市场平稳运行。
来源:金融监管研究院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行长要参。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了解更多请登陆 配电柜厂家 http://3683.bidad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