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社局发文:
职工因疫情被隔离,
企业应视同提供正常劳动
并支付工资
为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1月2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该局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3号),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做出规定。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当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对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 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劳动报酬。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企业可以采取调整开工时间、避免人员密集生产活动等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
不得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等权益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返工时间较长的,该期间的工资发放由企业和职工协商处理。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企业可采取多种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处
引导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通过电话调解、在线视频调解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异地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加强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加大对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用工密集、劳务派遣等人员流动性较大企业的用工监测,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劳动关系重大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
国家、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处理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
还有这些通知
也很重要
↓↓↓
1
28日(初四)起西海岸百余条公交线路暂停运行
记者1月27日从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获悉,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自1月28日(正月初四)起,新区将暂时停运部分公交线路,恢复时间将根据疫情发展另行通知。据悉,此次暂停营运线路共有105条。
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外出乘坐公交时务必戴好口罩,尽量乘坐独立的交通工具。
2
28日(初四)起
青岛地铁调整行车间隔佩戴口罩方可进站乘车
27日晚间,青岛地铁发布运营调整公告,根据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研究决定:
一、调整行车间隔。自2020年1月28日(正月初四)起,加大线网各线路行车间隔,2、3号线全天行车间隔调整为约25分钟,11号线全天行车间隔调整为约45分钟,13号线全天行车间隔调整为约50分钟。各线路两端站首末班车时间不变,部分中间站首班车时间有所调整。
二、佩戴口罩方可进站乘车。凡进入地铁车站范围内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拒不佩戴的,工作人员将劝阻离开,情节严重者依法移交地铁公安处置。如有发热等症状的乘客请勿选择地铁出行。
3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暂时关闭农村集贸市场
28日,记者从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27日发布《关于暂时关闭农村集贸市场的紧急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暂时关闭农村集贸市场,请各区市政府组织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市场建设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4
交通运输部: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时间延长至2月2日24时
1月27日,据交通运输部消息,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要求,现决定将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截止时间延长至2月2日24时。
5
暂停省际、市际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
青岛区域范围内客运班车目前正常运行
1月27日,小编从交运集团(青岛)获悉,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青岛市交通运输局的通知,目前,该集团暂停省际、市际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恢复时间。已购票的旅客可申请免费退票。
据交运集团客运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集团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对省际、市际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进行暂停发车,对涉及到的车辆进行全面消毒和暂时封存。
1月27日,交运集团班车客运业务中,仅青岛辖区内的部分线路还在正常运行,如青岛长途汽车站至平度、胶州、即墨的线路,青岛汽车东站至平度、即墨的线路,青岛汽车北站至即墨、黄岛的线路,海泊河汽车站至平度、胶州的线路,利津路汽车站至即墨的线路。对向发车,全天预计发送110余班次。需要退票的旅客,通过原购买渠道申请即可,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即可全票价退还。如有疑问可拨打交运集团客服热线96650。
6
28日前购买的道路水路铁路客票免费退票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部署安排,加强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特殊时段道路水路客运班线客票免费退票的公告,决定自2020年1月28日0时起,此前在道路水路客运站、联网售票平台等渠道已购买道路水路客运班线客票的旅客,自愿改变行程需退票的,售票单位应当予以免费办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同办理。
同时,各地根据新型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暂停本地道路水路客运班线发班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自当地公布之日起,此前旅客已购买的应在停运期间发班的客票,售票单位也应当免费办理退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同办理。
此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决定,自2020年1月28日0时起,此前在车站、12306网站等各渠道已购买的全国铁路火车票,旅客自愿改变行程需退票的,铁路部门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购买铁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同办理。因各地学校开学时间不同,从即时起办理学生票退票时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购买铁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同办理。(新华网)
6
7
27日零时起山东启动公安检查站高等级查控工作
27日,山东省公安厅官方微信发布消息,根据省防疫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域警务合作指挥部通知要求,省公安厅决定,自1月27日零时起,启动全省环鲁、环京公安检查站高等级查控,配合卫健防疫等部门开展疫情重点地区入鲁进京车辆查控和人员测温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流入。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部署启动全省环鲁、环京公安检查站高等级查控勤务,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防范疫情蔓延。各公安检查站要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在保安全、保畅通的前提下,全力开展查控勤务。
省公安厅强调,要按照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要求,周密制定入鲁进京车辆、人员检查测温工作方案,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在当地政府组织下,各公安检查站设置留验站,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制定留验工作流程。建立起公安机关引导分流、警戒控制、卫健防疫部门筛查测温等工作机制,确保有序高效运转。要加强执勤人员安全防护工作,每日组织对查控区、办公区、留验站等进行消毒,确保人员自身安全。
◆ 半岛都市报微信(bandaobao),半岛记者 肖玲玲 李晓哲 孙桂东 王媛,综合整理自:青岛交通运输微博,央视新闻,新华网等
◆编辑:轩辕/翰文 校对:张园 审核:李志波
● 青岛新增5例,详情刚刚公布!其中3例和昨天确诊的患者,来自同一家庭!“万象城被封”是假消息
● 最新!22日一趟青岛开往荣成的列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了解更多请登陆 配电柜厂家 http://3683.bidad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