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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回应政协绿色航运建议:完善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

2020-02-01 07:23:16浏览:3评论:0 来源:必达   
核心摘要:7月1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获悉,交通运输部对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7月1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获悉,交通运输部对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一系列有关“绿色航运”等提案及建议做出回应。
其中,交通运输部答复了政协委员刘屹关于构建长江水域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网络,大力推进长江水域环境保护的提案,答复称,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长江水域船舶污染源监测工作,截至目前,三峡库区船舶流动污染源监测站已累计监测船舶1万艘次以上,获取三峡库区船舶污染物排放基础数据10万余个。
三峡大坝船闸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不断完善长江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积极引导、鼓励船舶污染监测和治理有关技术装备的研发、试点和应用,逐步推动实现对长江水域船舶各类污染物排放的全方位监控,全面提升长江流域船舶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到2020年,要初步建成航道网络有效衔接、港口布局科学合理、船舶装备节能环保、航运资源节约利用、运输组织先进高效的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答复指出,交通运输部将会同银保监会等部门积极完善内河船舶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2017年交通运输部已经启动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目前已完成修改草稿,交通运输部正积极会同银保监会及相关保险机构对修改稿进行商讨完善。
答复表示,由于目前对船舶大气污染物和部分水污染物造成的污染损害难以界定、损害赔偿难以量化等问题,以及国际海运保险惯例也并未承保船舶大气污染物、未覆盖全部水污染物的情况,现阶段建立覆盖船舶所有污染物种类的保险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仍需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探索。
目前,我国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船舶油类及有毒有害物质对水域和第三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了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技术装备专题研究,从指标体系、监测技术、监测装备、信息化系统、监管机制等方面开展了系统研究,并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设备生产企业等,在浙江、上海、天津、重庆等地对多种监测技术装备开展了实船测试。
答复中指出,船舶污染监测技术需要立足于船舶污染物排放管控需求,并需适应船舶数量庞大、流动性强、状况差异大的特点。在船舶大气污染排放监测方面,目前成熟的相关在线监测技术装备尚无法直接移植应用于船舶污染排放监测,仍需要进行工程适用性改造、测试和评估。
因此,在近一段时间内,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仍将以“遥测+现场检查+取样送检”的模式为主。
交通运输部今日还对加快推进内河船舶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机制建设、推进航运生态文明建设、应对IMO低硫排放新政的政策、加快船员立法等提案建议做出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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