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10018/ZK-2008-000203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信息名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免费乘坐北京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通知
文 号:京交财发〔2006〕305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08-03-07
发布日期:2008-03-14
内容概述:根据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与残疾军人同样待遇的通知》的精神,经报市政府批准,从2006年6月1日起,《通知》明确了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可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免费乘坐北京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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