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26日讯(记者 李丹)26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海关获悉,1月25日,成都海关发布《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的进口捐赠物资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公告》,捐赠物资可以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减免税手续。
根据《公告》,受赠人或其委托的使用人在申报进口捐赠物资前,应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应急特殊情况下,为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捐赠物资快速通关、随到随放并马上投入使用,可在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海关手续。
进口捐赠物资办理减免税手续,依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执行。
捐赠人、受赠人或使用人可在捐赠物资申报前,联系成都海关减免税服务热线,咨询相关事宜。
联系人:张彬18608019516;
罗丽君1539760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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