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表现差,没有再聘用
这个邹老师,是何许人?
他抵押给家长的证件上,名为邹X武,1972年出生,漳州华安人。家长吴女士和黄先生都到有关部门验证过,邹老师抵押的证件都是有效证件。
华昌小学的周老师说,去年3-6月,他与邹老师是同事,“印象不深刻,就工作来说,我觉得他不是特别尽职”。周老师并不清楚邹老师向学生家长借钱一事,“不过,他看起来不像是缺钱的人”。
另一位李老师介绍,去年3月,华昌小学缺一名代课老师,邹老师由寨上小学一名教师推荐过来。邹老师代课期间,有家长向李老师反映过邹老师借钱一事,李老师还告诫家长千万不能借。因邹老师工作表现差,后来华昌小学没有再继续聘用他。
李老师说,邹老师是被推荐过来的,所以学校没有对他进行很多了解,现在出了这样的事,也给学校敲了一记警钟。
律师说法 涉嫌诈骗,可报案处理
福建理海律师事务所的梁英律师认为: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该代课老师涉嫌诈骗。
首先,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邹老师分别向多位家长借钱,借口包括“装修房子”、“合伙生意资金周转不灵”、“父母病重”等,这不排除是为了取得财物的托辞。
其次,行为人目的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该代课老师通过主动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锁定目标,以代班主任等身份便利,取得家长的信任,并在无法还钱的情况下抵押重要证件,进一步让家长陷入错误认识,认为自己孩子的老师遇到了困难且抵押了这些重要证件,钱一定会还。
该代课老师的行为已经导致四位家长8万多元的损失,已经达到诈骗罪的最低起刑点,符合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此外,该代课老师频繁换代课学校,其间有目的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然后选择借款对象,借到钱后即换单位,甚至搬家、更换电话号码。另外,其所写下的借条中,故意不写明还款时间,署名时同时署上代课学校的名字。
从上述事实中,梁英律师认为,不排除该代课老师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故意通过借钱、少还钱、抵押证照等手段骗取财物。不过,由于刑事诈骗案件和普通的经济纠纷的界限比较模糊,是否涉嫌诈骗罪,还需公安机关结合本案的其他事实确定是否立案。梁律师建议家长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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