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19日说,到2020年,我国将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她说,根据当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我国将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消费
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官网更新了三条有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内容,全方面解读政策出台的主要内容、背景和意义。
在目标设置方面,《意见》明确,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意见》提出,要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推进三项主要任务。一是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分步骤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分步骤、分领域禁止或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制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二是研发推广绿色环保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探索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三是加强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清运,规范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指出,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形成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合力,适时更新发布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细化具体品类的禁限范围和执行标准。
分类回收再利用
谈及新版“限塑令”出台的初衷,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相关负责人直言,塑料是重要的基础材料,在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中应用广泛。不规范生产、使用、处置塑料会造成资源能源浪费,带来生态环境污染,甚至会影响群众健康安全。
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塑料生产和消费的第一大国。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理事长朱文玮介绍,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年产塑料400多吨,到2017年已经突破年产7500万吨,新中国成立后塑料制品产量累计已超过10亿吨。2018年全国塑料制品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累计完成产量6042.15万吨,同比增长1.10%,成为世界上塑料生产和消费的第一大国。
国家统计局官网数据也显示,2019年前11月我国塑料制品产量累计值达到了7199.5万吨,高出2018年全年总量。
针对已生产和流通的塑料产品,如何进行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再利用,成为当务之急。
当前,我国在高速发展塑料行业同时,也尽力回收利用废塑料。我国目前对于塑料回收利用的现状是:全国每年使用的回收利用废塑料3000万吨左右,占塑料消费量的30%以上。其中EPS塑料的回收率在90%左右,塑料瓶的回收也在世界上名列前茅。
通过有组织的回收利用以及绿色塑料资源开发利用,实现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不仅能够创造更高的经济价值,而且减少了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塑料加工业为国民经济各领域提供了丰富多彩的节能、环保生产资料与绿色、生态民生塑料制品,能够成为绿色理念的集中体现。
我国从事回收的企业门槛低、回收技术落后,所回收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造成我国的废旧塑料的回收率只有30%多一点,与有的发达国家的70%回收利用率差距明显。城市垃圾分类、塑料垃圾回收管理系统还不健全。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表示: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是完善塑料全流程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规范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是解决塑料污染问题的重要内容。
为破解当前一些地区和领域存在的塑料垃圾分类回收不足、规范化利用处置不够、随意丢弃现象依然存在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等措施。
明文支撑源头减量
回收利用固然可取,源头的减量也慢慢成为共识,其中不仅包括消费者的主动减量,也包括产业端产品的升级和替代。对此,前述负责人表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首先要按照减量化的原则,对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出管理要求,实现塑料垃圾源头减量。
记者了解到,源头减量的全国性行动,可追溯至12年前。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实施,正式拉开我国“限塑”大幕,其后塑料袋在超市、商场的使用量有所下降,但后据媒体公开报道,我国限塑令实施12年后,废塑料不减反增,目前塑料袋年使用量超过400万吨。
对此,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将成因归结为消费的增长,在他看来,我国的经济社会仍处于高速发展期,消费在不断膨胀,单项政策对于减少使用量的作用有限。
记者了解到,2019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接受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拟增加规定,旅游、餐饮等行业应当逐步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业内一致认为,这是我国在“限塑令”推行12年之后,有望迎来对使用一次性用品的明文限制。
当前,随着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新兴业态发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塑料制品特别是一次性塑料用品的消耗量持续上升;替代产品的推广应用存在不足;新型治理模式的培育不够;企业、公众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识有待加强。“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必要通过加强统筹谋划,系统性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前述负责人强调。
该负责人表示,不同于以往政策仅对个别环节和个别领域做出规范,此次《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基本涵盖了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全过程和各环节,体现出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有利于建立形成治理塑料污染的长效机制。
综合新华社、《北京商报》
■限塑目标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3.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4.到2022年底,全国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5.到2022年底,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国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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