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2月4日电 2月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严惩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涉医犯罪,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失职渎职、妨害公务、借机造谣传谣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捕杀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制品犯罪行为。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民事商事审判职能,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积极研究疫情发生后民事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树立利益衡平理念,多做调解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妥善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对于诉讼时效纠纷,当事人主张根据疫情原因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要坚决贯彻落实执行工作相关部署,依法审慎开展执行工作,注重保障疫情防控参与机构正常运转。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强化责任担当,各级法院党组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坚决落实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求,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责任。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对疫情防控期间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严肃开展批评教育;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肃开展追责问责。(金雨蒙 蔡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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