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书锋通讯员刘晓培)经营足浴会所的卢先生在商场购买了两台电热开水器,没想到其中一台竟漏电致其一名员工死亡。在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后,卢先生将电热开水器的生产者、代理商、销售者告上法庭,请求对方共同赔偿其损失38万余元。近日,巩义市法院审结了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
现年58岁的卢先生在巩义市区经营一家足浴会所。2010年3月,卢先生在巩义市某商场购买了两台单价260元的暖阳牌(化名)不锈钢电热开水器,该商场给卢先生出具发票、信誉卡各一份。2010年6月28日晚,卢先生的员工王玉在给电热
开水器加水时中电。电热开水器和王玉倒地的声音当时就引起了周围人的注意,卢先生立即向巩义市杜甫路派出所报了警。后经民警测试,发现电热开水器桶上带电。王玉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卢先生与王玉的丈夫张平就相关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卢先生赔偿张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8万余元。而后,卢先生多方联系暖阳牌电热开水器的生产者、代理商及销售商场,要求其对事故负责。但生产者、代理商与销售商均以其电热开水器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了卢先生的赔偿要求。多次协商无果后,卢先生起诉至巩义市法
院,请求法院判决电热开水器的生产者、代理商及销售商场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38万余元。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卢先生购买的暖阳牌电热开水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漏电事故,导致加水者王玉触电死亡。王玉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卢先生作为雇主,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王玉遭受的人身损害为暖阳牌电热开水器漏电所致,故卢先生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法有权向该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追偿。
最终,巩义市法院判决暖阳牌电热开水器的生产者付给卢先生赔偿款38万余元,代理商与销售商场对该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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