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您好,您的咨询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您前夫和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对方离婚后应立即给付你8万元,对方一共给付您15万元,同时约定了给付方式和期限,该约定合法有效,对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3、离婚后已经数月,前夫仅向您给付1.5万元,对方显然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您可以主张继续履行。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您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对方给付剩余约定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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