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根据省应急指挥部印发《关于加强社区村庄废弃口罩无害化处置的通知》(赣新冠指办明电﹝2020﹞21号)文件精神,加强废弃口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避免二次污染。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处置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医院(含隔离点)的废弃口罩由各医院(隔离点)自行收集、保管,由指定的医疗垃圾处理机构进行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外运。
二、城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学校、培训机构负责设置各自的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由县凯盛公司收运处理。
三、城区街道由县凯盛公司统一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并负责收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城区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无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点)由相关社区(村)负责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统一由县凯盛公司收运处理。
五、各乡镇(林场)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区街道、村(组)设置专用收集容器收集,村(居)民应将废弃口罩简易损毁后定点投放,由凯盛公司负责单独专门回收。各村(居委会)要督促村民不得随意丢弃使用过的口罩,防止二次污染。
六、设置的专用收集容器应采用符合安全密闭要求的垃圾桶,并醒目标注“废弃口罩专用”字样,内设塑料袋内衬。
七、全县公民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遵守社会公德,口罩使用后应将其剪破,使用开水或酒精消毒后方可投入专用收集容器。
八、县环卫部门必须加强对废弃口罩的单独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并由县卫健委加强监督管理。
九、从事废旧回收的单位(站、点)和个人不得自行收集、处置废弃口罩牟利,一经发现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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