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宁波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复工复产实际,对2月4号出台的疫情防控“十二条铁律”再优化,推出“十条”硬核措施。据了解,宁波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支持员工返岗、优化用工服务、降低企业成本等方面,提出20条意见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其中提到,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30万元招工补助。 《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分为七大方面,二十条意见。 第一、支持企业员工返岗。具体包括加强外地员工返岗组织;实施来甬员工交通补助。 第二、为关心企业员工生活,具体包括统筹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难题;缓解双职工子女“看护难”。 第三、为优化企业用工服务,具体包括实行企业招工奖励。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疫情解除后当月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同期每新增1人,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企业,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鼓励开展线上培训。 第四、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具体包括调整企业水电气价;补助商贸服务企业;支持外贸稳定发展。 第五、为恢复保障运输物流,具体包括促进各类物流畅通;降低交通运输成本。 第六、为强化税费政策支持,具体包括减免缓缴企业税收;缓缴社会保险费。 第七、为加强企业信贷支持,减免企业贷款利息;推进债券发行投放;给予金融机构奖励;加强科技金融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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