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雨萌
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继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2月20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称,住建部已会同财政部、央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具体来看,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来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考虑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是对疫情比较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恒大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夏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社保相比,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特点更为明显,且对职工还房贷的作用也更大。住房公积金缓缴不停缴,充分尊重和保护了职工权益,又能缓解企业短期的流动性资金困难,可以说是企业与职工的双赢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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