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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议案|人民代表大会|立法

2019-10-15 01:22:17浏览:171评论:0 来源:必达   
核心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21件,共涉及13项立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21件,共涉及13项立法,其中,13件要求制定法律9项,8件要求修改法律4项。

代表提出议案,是履行代表职责,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方式。我委本着对代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一是及时建议将议案提出的有关立法项目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二是转请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等单位就议案办理提出意见。三是结合我委立法、监督等工作,对议案提出的有关项目开展调研。四是积极邀请提出议案的有关代表参加专题调研等,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2018年9月20日,我委召开第3次全体会议对代表议案逐件进行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4件议案提出的1项立法,拟于年内提请常委会审议

1.关于制定社区矫正法的议案4件。目前,司法部已将社区矫正法草案报送国务院,拟于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11件议案提出的7项立法,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关于制定法律援助法的议案1件。

3.关于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法的议案1件。

4.关于制定看守所法的议案1件。

5.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议案2件。

6.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3件。

7.关于修改律师法的议案2件。

8.关于修改人民警察法的议案1件。

制定法律援助法,确定由我委牵头起草,我委将抓紧起草工作,按期完成起草任务。公共法律服务中的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已经制定相应法律,议案提出的有关法律援助的内容,我委将在起草法律援助法时一并研究。其他5项立法,确定由我委负责联系,我委将提前介入起草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工作,在起草中认真研究代表所提建议,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6件议案提出的5项立法,建议条件成熟时再研究制定法律

  9.关于制定司法鉴定法的议案2件。

  10.关于制定警务辅助人员法的议案1件。

  11.关于制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的议案1件。

  12.关于制定多元化纠纷解决促进法的议案1件。

  13.关于制定矛盾纠纷化解法的议案1件。

上述立法,有的正处在改革试点中,有的在其他相关立法中已经作出原则规定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建议继续积累实践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再研究制定法律。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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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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