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

王玉玲: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向纵深突破

2019-10-22 13:56:53浏览:88评论:0 来源:配电柜   
核心摘要:2019.10.21 11:36:34新浪财经综合原标题:《中国金融》|王玉玲: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向纵深突破来源:中国金融杂志文/王玉玲 作者系

原标题:《中国金融》|王玉玲: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向纵深突破

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文/王玉玲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

当前,我国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为支持的科技创新发展能力成为衡量国家间综合国力的终极标尺。自创新驱动被确认为国家发展战略以来,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和效率显著提升,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将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和建设提升到国家创新发展体系的高度。作为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要素之一,金融能够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关键渠道和重要环节发挥血脉和枢纽的作用。为此,2015年国家批复在武汉城市圈开展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试点,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经过4年多的改革实践,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相关做法获得国务院、人民银行等各级领导的肯定。

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

在科技金融发展中,固有的信息不对称、轻资产所致的抵押品不足、收益与风险不匹配问题是制约科技金融发展的根本因素。为了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结合本地实际,发挥首创精神,探索形成了基于“六专机制”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综合服务,在全国推广。

一是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分支行,配设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和小贷公司等,为科技金融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

二是建立科技金融专营机制。银行建立独立的科技型企业准入门槛、考核与约束机制、信贷审批机制、科技金融审贷会、风险容忍度政策、专项拨备机制、科技金融服务团队和风险定价机制,赋予科技金融业务先行先试权,鼓励探索科技金融创新业务。

三是推出科技金融专项产品。设计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产品,包括引导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入,在银行业试点推广专利权等动产质押贷款、纳税信用贷、科技型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投贷联动等信贷产品。

四是搭建科技金融信息信用专业平台。搭建科技金融信用服务平台和大数据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发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业务,建立科技创业服务平台,推动创投资本、金融机构等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对接服务。

五是完善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平台。建立科技金融专项政策体系,健全创投引导基金体系,推动债券融资发展,引入境外融资渠道。

六是构建科技金融专门监管政策。创新开展科技信贷评估,建立科技金融统计监测监管平台。指导银行建立创新容错尽职免责机制,提高对科技金融风险的容忍度。

  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进入深水区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需要客观认识到改革创新工作存在的不足,尤其是与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4月视察湖北时所提出的“要注重创新驱动发展,强化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当改革进入深水区时,既往“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改革创新模式需要适时调整,要追根溯源,找寻现行科技金融发展不足中的深层次问题。

一是要把握科技金融服务对象的根本属性。由于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创新行为本身固有的信息不对称和高风险性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不可避免遇到巨大阻力。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微科创企业大多缺乏合格抵押品,在申请贷款或投资时,存在企业经营财务会计、信用信息缺失、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所导致的企业评估障碍,削弱了银行发放贷款和投资机构投资的积极性。科技创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在萌芽初创期风险更高,传统金融体系在此领域存在市场失灵,因此需要股权投资等能够承担高风险的金融主体,采取全产业链条和广泛分散投资的方式补偿其面临的风险。然而由于股权投资主体发展滞后,其投资对象从萌芽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转向了趋于成熟的科技型企业。

二是要重视科技金融服务链条的完整性。科技创新主体大体需要经历从理论创新,到技术研发、产品试制,再到小规模商业推广盈利,最终到大规模商业运用的全链条过程,反映在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中分别对应的是前端(萌芽初创期)、中端(成长期和成熟期)和后端(稳定期)。据统计,超过90%的企业都难以从前端顺利过渡到中端,这也被称为“死亡谷”现象。这部分企业在政府财政资金或初始天使创投资金的支持下度过基础研究阶段,没有合适的抵押资产以获取商业银行贷款,同时研究成果在大规模推广之前,其价值尚未得到市场和投资机构认可,无法获得进一步股权投资。现有金融服务业态与科技型企业需求之间存在错位,服务于中端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业态无法对接中前端科技型企业,造成这些企业很难获得外部资金支持,因此迫切需要金融产业链条向两端延伸,与上游创投风投机构和下游商业银行之间形成互联互通。

三是要厘清行政和市场力量在科技金融发展中的关系。当代科技政策研究的先驱者、科技创新理论大师凯思?帕维特(Keith Pavitti)将国家创新体系定义为构成一个国家科技发展方向、速度和技术竞争力的一种激励结构和国家制度。科技金融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依赖于行政和市场两种力量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一方面,政府须在革新创新理念上下工夫,充分考虑政策内外部协同及其可能的外部性,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引导外部融资向科技型企业倾斜。但是现有出于资金安全考虑的种种财税政策,往往使得市场资金出现“短期获益”的激励,容易诱发科技金融主业偏移和向“税收低地”搬迁等行为。另一方面,政府须发挥好财政引导资金作用,避免由于设置较高的风险规避要求和严苛的考核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员造成“多做不如少做”的负面激励。此外,还应发挥好行政在风险缓释中的作用,通过政府介入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平台、科技担保体系并开展科技保险试点等化解系统性风险。

厘清上面三个科技金融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有助于客观清醒认识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不足。从政策设想来看,科技金融应该对处在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但从实践看,当前改革创新所形成的科技金融服务在结构、融资功能、创新体系和机制创新上均存在不足,归结起来就是“四多四少”的问题。一是对科技金融间接融资渠道依赖多,对科技金融直接融资的政策支持及其渠道建设少;二是对发展科技金融的融资功能关注多,对其在推动科技产业发展中所发挥的信息识别和风险分担职能关注少;三是对科技金融链条上零散的产品创新点多,对整合各个创新点来形成体系合力的工作做得少;四是科技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的点线式经验多,在深层次的体制机制上突破性进展少。

  兼收并蓄经验,重点突破科技金融发展薄弱环节

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科技金融以体系化的方式予以推动。针对当前科技金融体系条块分割、尚未形成有机融合的现状,需要一方面兼收并蓄吸收国内外科技金融发展经验;另一方面重点突破薄弱环节,实现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在更高层次上的融合发展。

  • 注重国际国内科技金融现有经验的兼收并蓄

当前世界范围内的科技创新活动异常活跃,美国、英国、以色列等国在科技创新领域具有其独到之处,持续引领世界科技创新发展潮流。在国际经验方面,存在三条极富特色的科技金融推进经验。

一是注重政府在引导高科技产业集群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色列作为世界上继美国之后最负盛名的创新国家,主要由政府主导推动科技产业发展。通过其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和经济部,推出大量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集群发展的支持项目,采取政府与私营投资者合作方式运营,并赋予私人投资者以优惠价格买断政府投资份额的权利,形成了良好的公私合营机制,有效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二是注重科技金融创新的体系化。科技金融发展涉及面广,只能通过体系化的方式加以推进。英国作为其中的典型代表,非常注重政府、行政非公共团体、科研机构和金融体系等有关部门的有机协调。英国负责科技创新的主要是商务、能源和产业战略部,统筹协调其他相关部门,秉承“客户承包商原则”,由政府提出采买需求,市场完成投标研发,金融体系随后对接跟进,以体系化优势推进科研项目推进。

三是注重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在整个科创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美国作为世界科技研发的主要领导者,科技创新管理框架异常庞杂,具有多元化和分散化的特点。国会参众两院主导的多个科技事务专业委员会和总统主导的国家科学咨询系统相互竞争和补充,形成了看似“无序”却又井井有条的运作体系。其中成功的关键就是蕴含其中的市场化导向、商业化倾向和充分竞争的精神内核,保障了美国科创体系持续保持创新活力。

国内层面,除武汉科技金融试点外,其他多地也都在如火如荼地自行开展创新,各地探索活动中存在三个方面的倾向。

一是重视基础科学技术在科技创新中的统领性作用。基础性科学技术的突破是应用型科技创新的上限和“天花板”。各地都对基础性科学研究较为重视,其中沿海省市格外突出,投入巨资,如上海推动金融支持G60科创走廊,深圳投入巨资引进诺奖级人才建设科研基地,大湾区整合粤港澳三地科教资源形成科技创新核心力量,提升基础性科学研究实力;内地省市也在大力追赶,安徽省大力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数量居全国前列。

二是重视科技创新的市场转化以及股权直接融资在科技创新发展中的突出作用。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体系中“最甜美的果实”,其所蕴含的超额收益和巨大风险引得各地政府的青睐。股权融资因其分散风险、流动性强等特点,成为众多萌芽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首选融资方式。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就是推动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的一个重要制度创新和实践突破。在此基础上,各地纷纷出台政策,致力精准匹配不同阶段科技型企业的资金需求,发挥股权直接融资在科技市场转化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重视科技金融创新活动的反哺功能及其对科技创新体系的推动作用。科技金融不是单纯的金融活动,发展科技金融的本意不是为少部分科创资金提供获利、变现、退场的途径,而是形成金融和科技体系共生共荣、持续成长的局面。需要加大对科创投资的规范和约束,引导它们持续对原创性科技活动和前端科创企业进行投资,通过完善融资体系,增加科创投资机构的区域黏性和主业黏性,把科技创新投资资金更多地留在本地区,推动完善本地科技体系完善和发展。

  • 针对薄弱环节打造体系化的科技金融生态系统

针对现有实践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需要在尊重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重点针对科技金融“死亡谷”问题,统筹行政和市场两种力量,形成跨机构、跨市场、跨领域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具体而言就是,要以建设科技银行为核心,以科技保险公司、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和科技金融研究院等主体建设为基础,以支持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为支撑,建立彼此互补、相互依存的科技金融生态系统,促进科技金融与金融生态的有机结合。

一是全力打造科技金融新业态。服务于中前端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业态长期存在缺位和空白,而现有市场主体由于制度性约束等原因也无法承担中前端科技金融服务职能,因此亟须设立专门的科技银行,一方面与商业银行合作,专注于萌芽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服务;另一方面对接科技创投机构,在创投机构对前端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后及时跟进,筛选其中较为优质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在负债端,科技银行不吸收公众存款,隔绝科技型企业高风险向系统外传染,其资本构成可以是政府财政资金、风险投资基金、公募和私募等合格投资者投资以及社会捐赠。在资产端,出于高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在信用贷款利息作为主要收益的基础上,补充创投基金分享红利和政府性科技贴息、补贴收益等收入来源,并尝试从成熟期科技型企业吸收一部分资金作为“反哺资金”,保证科技银行长期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是大力推进市场主体建设。围绕中前端科技金融生态链,建立相关配套服务的市场主体。一要针对高风险问题,设立科技保险公司、科技融资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增信,分担科技信贷风险。科技保险和科技融资担保定位为准公共产品,在科技创新活动出现损失时提供补偿,分散和化解创新风险,促进贷款等外部融资流向科技型企业。二要针对信息不对称问题,设立数字征信实验室,开展科技型企业征信服务、评级服务和顾问服务。绝大多数科技型企业的财务信息采集难、采信难,有必要集中分布在政府、司法、金融等各部门的信用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并对外提供可信的信用评估和咨询。同时基于实验室平台,开展金融科技应用实验,推动大数据风控、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科技金融服务中应用。三要设立科技金融研究院,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力量进行科技金融理论与政策研究,配套推进科技金融信贷、征信、增信服务标准和机制的系统研究,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布局。

三是着力完善政策法律体系。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尊重科技金融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构建支持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政府以财政支出方式直接向萌芽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系统研究制订科技金融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风投机构、商业银行等为中前端科技型企业提供支持。建立科技金融市场服务体系,研究知识产权登记、评估、质押系统,为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交易提供规范化服务,增强信息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到科创板上市,为科技型企业的首次公开融资提供业务指导和培训。研究科创债券、基金和政府引导基金的支持体系,便利科技企业融资。建立科技金融监管政策体系。“强监管”是金融创新的重要保障,一方面督促科技型企业加强自身合规与内控管理;另一方面采用柔性监管策略,完善创新管理机制,营造有利于科技金融发展的良性政策环境。同时,开展科技金融“监管沙盒”实验,制定科技金融信贷服务的风险隔离、风险分担、风险补偿监管办法。

(责任编辑:配电柜)
下一篇:

配电箱价格:2021推荐配电箱_家用配电箱

上一篇:

AI三剑客:依图科技、商汤科技、旷视科技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