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電廠之保健物理作業檢查 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背景說明輻射防護處960626 簡報大綱 前言 管制架構與作業方式之改變 草案調整與改變之重要項目 前言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數量分析 登記證 牙科型、診斷型、分析鑑定、獸醫、學校研究等x光機 有效數目為16607張(93.9%) 持有使用登記證之單位數為9867 許可證 醫用直線加速器、照像檢驗等x光機 有效數目為1086張(6.1%) 持有使用許可證之單位數為733 前言(續) 放射性物質許可(登記)證數量分析 登記證 校正射源、毒氣偵檢器… 有效數目為978張(29.4%)。 持有使用登記證之單位數為471。 許可證 核醫藥物、液位計… 有效數目為2349張(70.6%)。 持有使用許可證之單位數為563。 前言(續) 設備及物質管制現況分析 多數審查作業屬於二階段式許可。 案件審查時間較長,影響本會便民形象。 所有人民申請案件均以書面進行審查。 書面資料多,耗費較多查詢時間與人力。 許可(登記)證之核(換、補)發有精進之空間。 發證流程繁複,行政效率不易提昇。 宜加強資訊化之申辦及審查作業 藉由電腦協助審查,創造政府、民眾雙贏之平台。 本辦法原對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採取一致之證照管制方式,惟基於兩者輻射安全風險不同 密封放射性物質參考國際原子能總署「放射性物質分類安全標準」,依其對人體健康及環境之潛在危害程度,按活度由高至低分為五類 ;其中潛在危害較高之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類放射性物質與許可類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應加強其輻射防護管制。 對於潛在危害較低之第四類及第五類放射性物質與登記備查類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其輻射安全風險影響輕微,宜改以合理管制方式為之。 在確保輻射安全無虞之前提下,仍可有效利用現有資源,達成便民及提昇管制效率之目標。 因此,現行管制架構及作業方式需作部分改變及調整。 管制架構與作業方式之改變(續)密封放射性物分類與管制圖示 為配合政府通關自動化及資訊化政策之施行,輻射防護管制審查作業改採電腦即時查核功能,取代現行人工查核,藉以提昇查核之正確性及時效性,達到輻射安全及簡政便民兼顧之目標。 草案調整與改變之重要項目 登記類設備部分 登記備查類之設備(數量多、風險低)採取同意登記之管制方式,不再核換發登記證。 先輸入(轉讓)、安(改)裝,再填具相關資料送原能會審查。(一階段審查) 業者或民眾藉由網路完成所有案件之申請。 維持現行許可證及登記類物質之管制方式 以同意登記取代登記證。 登記類設備-進出口 登記類設備-使用登記申請 登記類設備-有效期限屆滿 條文(請參閱修正草案)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tw)查詢修正草案及總說明 報告完畢謝謝 * * 管制架構與作業方式之改變 管制架構與作業方式之改變(續) 登記類 許可類 A E C 管 制 第五類 最不可能給 人員造成危險 第四類 對人員不太 可能危險 第三類 對人員 危險 第二類 對人員非常 危險 第一類 對人員極度 危險 RS | G | 1.9 報 告 管制架構與作業方式之改變(續) 現行作法 精進作法 登記類設備-遺失、毀損及變更登載事項 登記類設備-停用、永久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