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在青阳县法院民一庭法官的悉心调解下,终得圆满解决。
2013年8月,青阳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青阳县某村的田地实施征收,江某名下约4亩承包田地在征收范围内。根据相关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应得征地补偿款共计196590.75元。2014年1月13日,江某因病去世,同年6月,该征地补偿款以江某的名义发放并由该村村民委员会代为保管。谁也没想到,江某身后留下的这笔赔偿款,却让膝下5个儿女因分配意见不合,最终对簿公堂。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了解到,5位当事人的意见分歧非常大,其中老大及老三、老五认为应当平均分配征地款;老二、老四认为老三是女儿,已经嫁出去了,按照当地习俗不应当参与分配,而老五一直在外面打工,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也不应当参与分配。各方为征地款的事宜一直争持不下,无法达成意见。
案件开庭审理时,法官首先批评了各位当事人,作为子女,在生前未能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却在父母去世后为了家产弄得家庭失和,实为不孝。各当事人在受到批评后也是一阵沉默。法官此时由严厉转为平和,开始对各当事人进行教育。随着调解的深入,各当事人的情绪也渐渐平稳。之后,法官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及当地的风俗习惯,为各方当事人详细分析本案的解决方法,最终达成调解意见:征地补偿款 196590.75元,由江某5个子女分割,其中老大分得44518.15元,老三分得34518.15元,老五分得36518.15元,老二分得 40518.15元,老四分得40518.15元,其余款项支付房屋修缮费和丧葬费用。(记者?冯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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