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昨天宣布,为切实解决好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深圳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在国家提出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模式基础上,深圳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未来公共租赁房将占深圳政策保障性住房的8成左右,非户籍人口的住房将得到改善。
新模式助解“夹心”
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据介绍,新出台的《意见》共包括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住房保障的对象、标准及实施方式;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和改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规范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与管理;建立严格的住房保障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六方面内容。
深圳市国土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有五大创新,首要之处是深圳在国家提出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模式基础上,新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这主要是在借鉴香港住房保障经验的同时,根据深圳市户籍与非户籍人口倒挂(1200万实际管理人口中户籍人口约为200万人)、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以及住房问题的政策扶持等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措施。
根据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今后公共租赁房将占政策保障性住房总量的80%左右,这将有利于更多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又不能享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的为户籍特困家庭)的“夹心”低收入户籍家庭住房问题的解决。此外,在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紧张时,大量的公共租赁住房还可以起到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作用,有助于更好地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缓解供需矛盾。
非户籍常住人口
可申购低价“限价房”
随着公共租赁住房的推出,非深圳户籍人口也将被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据深圳市住房调查统计,深圳非户籍常住人口645.82万人,其中多数家庭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此外,全市未纳入常住人口统计范围的流动人口近400万人,也是主要通过租赁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此,《意见》提出,深圳在着力保障户籍人口家庭的基础上,将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方式,从产业园区配套公寓和宿舍、城中村环境整治、按参加社保年限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等多种方式,多方面考虑改善非户籍人口的住房条件,进而将非户籍人口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刘畅虞海霞J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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