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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9-11-05 10:40:38浏览:77评论:0 来源:配电箱   
核心摘要:  《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政府新闻办今天(12月26日)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详

  《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政府新闻办今天(12月26日)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一)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忠玉介绍了《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今年11月20日,韩正市长签发了经市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制定的背景:

  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一直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上海经济发展大局,同步规划、同步发展。从2006年起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11年,共排查各类企业332861家,排查出318646项隐患,整改309683项。2012年,共排查各类企业137472家,排查出153063项隐患,整改150710项。

  2009年《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和2011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都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措施写入了法律法规,国家安监总局还专门出台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为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办法》正是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做了具体的规定。

  《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随时都可能产生,它的成因比较复杂,有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造成。但是,制度不执行、管理不严格、排查不及时、治理不到位是最大的成因。所以,《办法》要求:一是,规定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应急、治理、奖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落实资金保障、监控措施、月度分析等责任,构筑生产经营单位对隐患从排查到治理的全过程管理机制。二是,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基础上,按危害程度、整改难度和排除时间,对事故隐患等级以及判断标准、处理程序作了细化。三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分类制度,开展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并规定了排查方式的具体措施。

  二、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要务,事故隐患排查是单位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为了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办法》一是细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五项职责。二是规定了单位违法时主要负责人应受的行政处罚。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隐患排查治理的违法行为,在处罚单位时也设定了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形成从隐患问责到事故问责的全过程管理。三是规定了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对外披露。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且负有责任的,监管部门要按照规定记入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记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

  在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为基础上,《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一是明确职责分工。规定了政府的领导责任,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责任,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的管理责任;在专业主管部门层面,明确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相应领域、事项的监管执法责任。二是细化监管要求。明确由监管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监管部门必须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治理,并及时组织复查。对于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一级事故隐患,必须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可以采取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等应急措施。三是确立年度督办计划制度。明确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事故隐患年度督办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对列入督办项目的标准及督办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和处罚条款,并针对监管部门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法律责任,也作了具体规定。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上要求“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本市各有关部门一定会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在实施本《办法》过程中做到政府监管部门严格执法,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守法,努力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力争将本市的安全生产事故降到最低限度,使上海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二)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沈伟忠介绍了本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下一阶段贯彻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具体做法。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上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持续深入开展了“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年”等系列活动,同时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两个“五年规划”要求,从2006年开始,每年在全市各行业、领域,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连续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以及多轮次的全市安全大检查和“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全市上下集中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地下空间使用安全、京沪高铁沿线打非治违、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了一批威胁城市安全的隐患,特别是通过对重点区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推动形成了本市涉及公共安全的“三个一点”,即企业投入一点、区级财政投入一点、市级财政投入一点的重大事故隐患投入机制。

  近6年来,本市共排查各类企业103万家,排查治理各类隐患128万项,投入治理资金30多亿元,有力推动了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

  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本市还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的体制机制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一方面,建立了市、区(县)、乡镇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四个层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机制,尤其是突出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明确了市和区(县)重大隐患分级督办机制。根据“四级责任、分级督办”这一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举措,近6年来,安监、建设、消防、交通等部门共挂牌督办各类重大事故隐患项目、各重大消防隐患单位、各危险路段共计200余项。并且,还通过每年排查一批影响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梳理后列入市级督办治理。据统计,从2007年以来,已累计督办市级重大事故隐患项目65项,均按照年度治理目标完成了治理,取得了很好的治理成效,如杨浦大桥、陈海高速公路实施道路改造以后,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较大事故得到了明显遏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布局调整以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此外,从2010年起,本市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月报制度和季度总结通报制度,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隐患排查信息系统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当然,随着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的不断出现,本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仍然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如非法客运等道路安全隐患、闲置厂房出租安全隐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非法充装灌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废品加工、木器加工等各类小企业消防安全隐患、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轨道交通)消防安全隐患等,依然威胁着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环境。随着《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本市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一是细化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的分级标准。根据办法规定的三级隐患标准,会同各相关部门编制各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分级的评判标准和执行指南。

  二是进一步规范市级督办事故隐患的督办和计划。根据办法的规定,以市安委会(办)名义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对市和区(县)二级督办和计划事项进行明确和规范。

  三是制定市和区(县)二级督办事故隐患过程管理制度。制定督办事故隐患的现状评估、审查、销号等相关制度或操作规程,加强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治理、方案、报告、计划、监控、资金落实、核查和解除督办等全过程管理。

  四是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基础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隐患排查治理现状。继续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月度统计和季度报告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月度报表。继续实施市级督办隐患半年度社会公布,对信用信息记录进行共享和通报。

    12月26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1、新华社:我有两个问题想问沈局长,第一个问题,材料里说近六年来一共排查103万家企业,2011年排查是33万家,2012年是13万家。这些数据反映出排查力度怎样的趋势?第二个问题,刚才提到杨浦大桥、陈海高速公路等实施道路改造以后,较大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有没有具体数据?

  沈伟忠(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刚才介绍的2011年和2012年的排查数据,是企业自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后上报的有关数据,不能反映政府监管部门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实际上,全市各个部门近年来不断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仅以安监部门为例,2012年1-11月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共检查企业149385家,检查出事故隐患304476项,实际整改287436项,同比2011年检查企业124123家,检查出事故隐患162465项,实际整改157369项,力度不断加大。

  你刚才讲到,经过事故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之后,杨浦大桥道路交通事故数据变化。例如,通过整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今年在道路交通方面较大以上事故只有5起,明显少于以往。

  2、解放日报:我们都知道,新的办法当中将事故隐患分三个级别,有些行业或领域里面,事故隐患有他们自己分级。如果这两个分类方法有矛盾或者冲突,会怎么处理?谢谢!

  沈伟忠:《办法》第十三条关于事故隐患的分级,主要是根据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来分的,是对各行业、领域关于事故隐患通用标准的设定,所以分级相对比较原则。

  刚才这位记者谈到的,在各个行业领域当中由于各自生产经营活动不同,存在隐患分级标准不相同。在《办法》中规定,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事故隐患分级予以细化和补充。也就是说,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对事故隐患分级作出具体细化规定。

  这样的话会产生行业领域的分级标准与《办法》的分级标准的对接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要相关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将本行业领域的隐患分级标准对照《办法》的分级标准进行归类,然后按照《办法》规定的隐患分级处理要求进行处理。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在规章执行的过程中更加具有操作性,更有利于《办法》的实施。

  3、上视法治频道:请问张主任,《办法》出台以后如何从责任方面保障治理和排查隐患的效果?另外想问一下沈局长,从现有的数据来看,哪些领域是发现隐患比较多、容易产生问题的?另外想问一下之前宝钢发生的事故,现在有没有调查结果?谢谢!

  张忠玉(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关于这部法律出台后的效果如何,第一,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如果说有了法,但不执行,那么法就是一纸空文。关键需要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监管部门,应该真正的去严格执行这部法律。也希望各个生产单位能够认真执行这部法,我想它的成果肯定是非常明显的。如果说宣传一阵子,具体制度不落实,也许作用不会很大。第二,法终究是一个制度性建设。总之一句话,办法出台以后,使我们各生产经营单位、政府职能部门有了一个制度为支撑,作为一个抓手,抓这项工作,肯定比没有这个制度好。如果真正把工作做到位,把制度执行到位,上海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定会上新的台阶。

  沈伟忠:在日常监管中常见的隐患,非法客运行业方面隐患比较多,还有闲置厂房出租,特别是在企业转制过程中,不符合安全要求出租,存在一些隐患。另外一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方面也存在隐患。还有非法罐装充装液化气,特别是比较小的经营个体户或无证经营的,这些隐患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比较多。

  关于第二个问题,本月17日在宝钢发生一起铁水包倾覆事故,基本情况是这样的。12月17日上午9时23分,在宝钢股份炼钢厂内,一台行车在吊运铁水包过程中,铁水包倾翻。导致2人当场死亡,在事发点附近进行其他作业的13人不同程度受伤。1名死者的善后工作已经完成,另1名死者的善后工作仍在进行当中。事故发生后,医院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了积极救治,目前,重症室4名伤者病情稳定,其中,伤情最重的1人已进行相关手术,生命体征暂时平稳,其余伤者已转入普通病房。

  目前,从调查初步情况来看,事故直接原因初步判定为行车L型卡板失效,导致销轴轴向位移,造成单侧板钩整体脱落,所吊铁水包倾翻。下一步,事故调查组将对L型卡板失效的原因,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以最终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上海广播电台:我想问一下宝钢的这起事故,会不会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事故调查组成立时候也邀请检察院参加,目前这方面的调查进展如何?

  沈伟忠:凡是类似事故发生以后,都是由安监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包括检察院一起介入调查的。在调查清楚之后,如果涉及到相关管理人员有渎职行为,一定会有相应的责任追究,根据各个环节、不同的工作职责来认定和问责。因此现在还无法回答你是否有刑事责任,必须在充分调查之后形成完整的事故调查报告,报告中肯定会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

  5、劳动报: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12月10号闵行有楼房坍塌,12月11号东方商厦鲨鱼缸爆裂,这两起事件目前调查进展情况怎么样?第二个问题,12月份,包括宝钢已经发生三起事故,是不是暴露出上海大型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存在麻痹现象?安监部门以后将如何进行监督?

  沈伟忠:包括宝钢铁水包倾翻事故,一共发生三起社会普遍关注的安全事故,我就这两事故做一个通报。

  12月10日,闵行区浦江镇上海东闵制衣有限公司的一幢在内装修的四层厂房部分坍塌。

  经查,该厂房建于1981年。2006年后,该厂房出租他用。今年8月出租给上海江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8月底,江深公司自行招用零散民工开始内部装修,将其分割为单间对外出租。至事故发生前,二至四楼基本完工,三楼于11月起陆续有8户入住。

  12月10日,施工人员在厂房一楼进行敲墙作业。当天14时35分左右,施工人员发现楼房摇晃等情况后逃离。14时37分,厂房中部坍塌。事故造成该楼3名租户死亡。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已经完成。

  目前,事故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事故经过已基本梳理完成;相关检测机构已对事故楼房进行测绘,调查组将在专家技术报告的基础上,确定楼房坍塌的直接原因;公安机关已对9人采取强制措施,其中,江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逃未到案,给调查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12月18号南京路步行街东方商厦发生的事故,基本情况是这样,12月18日19时55分左右,南京路步行街东方商厦一楼的外墙景观鱼缸爆裂,导致现场附近的16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1人左小腿开放性骨折,另1人两根肋骨骨折。目前,除1人(小腿骨折)仍住院治疗外,其余伤者已出院。

  事故调查工作由黄浦区安监局牵头,目前仍在进行。经专家初步认定,鱼缸爆裂的主要原因为:鱼缸所用材料经长期损伤积累,在低温下引起脆性断裂。具体讲,一是鱼缸所用材料的脆化温度为9.2摄氏度,当鱼缸临街面板尤其是上部无水部分,在低于该温度运行时易在该处起裂;二是损伤积累主要由光线(尤其是紫外线)和交变温度等引起。专家建议,今后应尽快制定设计、施工及验收行业规范,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本月连续发生几起社会影响比较大的事故,是不是觉得我们在这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总体而言,今年整个上海的安全状况总体可控。截止11月30号(因为数据统计是截止到上月月底),本市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773起,死亡448人,同比分别下降23.57%和10.58%。我们日常统计主要分五大类,即生产性火灾事故,生产性交通事故,农业机械类事故,铁路运输事故和工矿商贸类事故。今年工矿商贸类事故203起,死亡211人,同比分别下降10.18%和10.97%,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数的77.57%,今年以来,到11月30号,发生较大事故全市只有一起,不包括12月份。12月份又发生一起较大事故,闵行部分楼坍塌事故。今年总体来讲,生产安全形势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总体平稳可控有序。

  6、上海安全生产杂志:向沈局长提问,元旦、春节马上就要到了,请问市安全监管局在加强节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有何举措?

  沈伟忠:12月18日下午,市委书记、市长韩正在市政府全体会议上强调,岁末年初,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特别是消防、交通和生产安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真正对人民群众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排查,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排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通过专项治理、挂牌督办、联合整治等方式,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切实消除和杜绝隐患。

  二是立足节日特点,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交通运行安全和轨道交通运行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保证乘客出行安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供电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严把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关。

  三是加强应急职守,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应急职守,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整合各类专业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反应迅速、灵敏、高效。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户外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各类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冬季安全生产和火灾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送平安”到工地、到工厂、到宿舍活动。

  7、中国日报:请问沈局长,第一个问题,2012年度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如何,在哪些方面取得比较显著成就?第二个问题,结合今年临近年尾比较频繁的事故,对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有哪些警示?

  沈伟忠:今年以来,本市安全监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方针,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重点工作,实现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没有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也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基本受控的目标。

  今年以来,整个生产安全工作应该说做了不少的工作,也出台了不少举措。归纳起来,可以用这样四个进一步概括。第一,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公共服务能力,我们在今年启动了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对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行并联审批深化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超额完成了30万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市政府实事项目。第二,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社会管理水平,加强了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危险物品的社会面管控,完善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体制、机制,强化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按照执法计划要求开展执法监察,实施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挂牌督办,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第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持续开展了“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组织了《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知识竞赛,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在新浪、东方网开通了“上海安监”政务微博,制作并免费发放1万份《安全生产警示片》。

  对于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我就用四个进一步概括,很多行之有效方法措施还要进一步加以研究、概括,在2013年将进一步落实和实践各项工作措施。

  8、上海安全生产报:请沈局介绍一下今年市级督办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情况。

  沈伟忠: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我们从今年年初开始,会同市建设、国资、消防、交警、铁路等部门,梳理了一批影响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其中,将8项重大事故隐患,列为今年市级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将1项重大事故隐患,列为重点协调推进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也就是我们简称的“8+1”项市级督办项目,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这“8+1”项市级督办项目主要分为五类,分别是:工程改造类:如陈海公路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路段设计不合理),燃气管网安全供气运行重大隐患(老化管网隐患多)、西上海、上汽集团内部加油站危害沪宁城际铁路安全运行隐患(内部加油站与铁路安全距离不够);布局调整类:如危化品企业布局调整、上海嘉定燃气有限公司封浜供应站危害京沪高铁安全运行隐患(与铁路安全距离不够);综合治理类:北方商城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三合一现象)、新中动力机厂出租厂房重大消防隐患(三合一、违章搭建);防范管理类:上海中心周边地区地下管网运行重大安全隐患(地面沉降危害管网运行);协调推进类:金缅实业有限公司出租厂房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设备不足等)。在此基础上,我们分别明确了这“8+1”项市级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督办部门和配合部门,确定了年度治理目标和工作措施。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也高度重视,分别细化了治理方案、落实了治理资金、责任人和时间节点。通过召开协调会、专题会等方式共同解决治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截止到目前,这“8+1”项市级督办隐患,除了“上海嘉定燃气有限公司封浜供应站危害京沪高铁安全运行隐患项目”因迁建场所正在建造,目前尚未完成治理外(拟于春节前完成),其余都已按照年度目标完成了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此外,我们还对市级督办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的治理进展情况,实行半年度通报,并建立了重大事故隐患督办销号制度,切实做到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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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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