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小编获悉:湖南长沙雨花区汇城上筑小区一男孩小罗随父母居住在该小区,11月5日13时30分许,其在小区内被一名疑似精神病男子摁倒在地,掐脖子击打头部。当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其送医救治,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现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侦办中。

问法网律师分析,根据现有新闻消息可知,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涉嫌故意杀人罪。如果,该犯罪嫌疑人确实是精神病人,在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小罗死亡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其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是,如果其属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那么,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对具有轻度精神障碍,认知和控制能力所受影响不大的被告人,是否可以不从轻处罚?
问法网律师认为:精神障碍对行为人能力的影响也有大小轻重之分,对于有较大影响的,对行为人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判处刑罚;对于影响较小的,对行为人可以不从轻判处刑罚。刑法并没有规定对限制行为能力人一律从轻处罚,对罪行极其严重且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轻微减弱的犯罪人不予从轻处罚,并不违背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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