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2014年起,我区开始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制定出台了涉及户籍、财政、教育、卫生、社保、土地等领域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新型城镇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现场同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总经济师罗陈娟:2018年,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0.2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31.72%,2013-2018年累计实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521万人。】
规划实施以来,我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全区14个设区市基本实现城镇落户“零门槛”。2018年,全区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超过8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55元。
此外,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实现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无政策障碍。同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还可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购买限价普通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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