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人民法院报官方微博6日消息,经核实,王思聪确有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于11月4日立案执行,但暂未对王思聪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故王思聪仅为被执行人而非失信被执行人。
此前,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1月4日,王思聪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从执行信息来看,执行标的为151437840元。据了解,王思聪虽被列为被执行人,但只要主动履行还款,便不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中国新闻网、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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