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关海芳)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序幕由此拉开。根据《意见》的规定,按照分级承担原则,广西将放宽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市区,进一步放开其他地级市市区,全面放开全区县(市)城镇落户条件。
据了解,2005年我区全面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以来,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等10个市取消了城乡分割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实行按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户口”。由此,跨出从户籍体制方面消除城乡差别、推进城镇化建设关键的一步。但由于户籍改革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农村居民进城门槛过高,进城务工经商农村居民难以获得城镇户籍,无法享受城镇居民福利待遇,因此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广西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实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后,将有利于保护进城务工经商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而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将出台系列相关配套机制,比如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等保障机制,让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能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待遇。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降低农村居民进城入户门槛,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通过建立和完善土地、住房等保障体系,吸引农村居民到城镇落户,着重解决符合入户条件的已在城镇务工经商的本自治区籍农村居民及其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落户问题和城中村等其他户籍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改革,至2020年,将会新增城镇人口1000 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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