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当晚20时许,被告人令某将自家床单撕开用于蒙面,通过手机告知被告人赵某自己准备实施计划并得到鼓励后,独自前往22楼的男孩家。将男孩带至7楼的自己家后,令某要求男孩给他的母亲打电话索要赎金10万元,之后又改为5万元。但男孩没有拨打母亲的电话,并伺机逃离,被令某追上扑倒后用身体压住全身数分钟,直至不动。之后,令某判断男孩已经窒息死亡,将男孩的尸体抛放于22层与楼顶夹层一空房地面。为了消除作案痕迹,还将男孩所穿衣裤全部脱光后带走,并打电话通知被告人赵某,其绑架行为已经完成,要求赵某帮助清洗自己家中被害人留下的指纹等痕迹。
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赵某到达后,二人先共同将男孩的衣物用水浸泡后扔至雁塔区等驾坡村一垃圾箱内,之后在令某家中共同对室内和作案衣物等进行清洗,赵某清理完毕后回家。之后,令某将蒙面用的床单抛于路桥公司家属院内一水泥坑井内。5月3日零时,男孩被发现后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西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符合被他人捂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令某、赵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9岁遇害男孩的父母同时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共有两项诉讼请求:第一,要求法院对两名被告人依法从重处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第二,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令某、赵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67万余元。但在庭上,两被告均推翻了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赵某称,自己属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起诉书中指控的行为,他并不知道小男孩遇害的事,“我所做的所有事是出于对令某的信任。”赵某称。
对于这种说法,公诉机关并不认可。在庭审最后,令某表示,自己非常后悔,也同意法庭判自己死刑。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三秦都市报、陕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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