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分担好农民工市民化各项成本
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是江苏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份的重要职责。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成本问题首当其冲,直接关系到我省城镇化率能否在“十三五”末达到试点目标。建立健全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已成为共识,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需要统筹协调好五大关系。
短期一次性公共成本支出与长期连续性成本支出。在政府承担的公共成本支出中,既包括短期一次性投入,也包括长期连续支出。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研究”课题组的分析,短期内政府需要提供的主要是与随迁子女的教育和保障性住房有关的支出,且主要集中在农民工进城的前五年;相对而言,低保、妇幼保健、各种优抚和救助以及社会管理费用等支出则将从农民工成为市民开始,支出的连续性很长甚至农民工一生的时间。
处理好短期一次性成本支出与长期连续性成本支出的关系,关键是政府在发挥公共投入引导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扩大对社会资本的开放领域,打开企业、民间资本的进入通道,重点解决市政、医院、学校和保障性住房等短期支出,通过构建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实现政府短期一次性公共投入的平滑分摊。
即期账面公共成本支出与远期实际公共支出。在农民工市民化公共支出成本中,存在即期仅为账面支出而远期为实际支出的成本,最典型的是养老金。这一公共支出特点不但当前政府不需要增加成本,反而可以增加社会统筹部分的基金,有助于减轻当前政府的养老压力。
处理好即期账面公共成本支出与远期实际公共支出的关系,关键是:一要将针对养老金等远期支付的项目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框架,建立可持续的财政保障机制。二要监督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农民工社保费用,加快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完善各项社保制度之间的转移续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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